表决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修订后的统计法和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
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主持
会议并讲话
本报北京6月27日电(记者袁祥、王逸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修订后的统计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14号、第15号、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启用之日起,在本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对该校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 2982 人。
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南英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景汉朝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胡克惠、王振川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张常韧、柯汉民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会议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立足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坚持从方便群众出发,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两个渠道的作用,明确规定了调解仲裁的方式、程序,为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吴邦国说,统计法的修改,主要针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某些弄虚作假行为,从防止行政干预、强化统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等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更好地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吴邦国指出,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的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常委会在明确授权的同时,还对用地范围、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其使用期限等重大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依照澳门法律实施管辖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教育、培养人才,促进澳门更好更快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吴邦国说,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08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08年中央决算。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去年的财政和审计工作,同时指出,中央关于今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的分析判断是完全正确的。今年1至5月,全国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相当艰巨。对此,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一要加强收入征管,在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努力扭转财政收入持续下降的局面。同时要防止收“过头税”,防止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二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把握投资和政策导向,确保重点项目和重点支出,切实解决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有效发挥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对拉动经济、改善民生的作用。同时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量力而行、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铺张浪费,力戒滥铺摊子,不要做表面文章。三要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抓紧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同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加大对重点财政收支领域的监管力度,规范预算编制与执行,完善跟踪问效制度。对审计查出的2008年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国务院要责成有关方面认真加以纠正,依法追究责任,并在今年年底前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吴邦国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直十分关心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情况,全力支持国务院集中财力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去年6月专门听取审议了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这次会议又专门安排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大家对前一阶段恢复重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报告提出的下一阶段工作安排表示赞同。大家强调,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这项重大工程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民生优先,立足灾区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确保质量效益,完善规划政策,扎实推进恢复重建工作。要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尤其是特困群众住房建设问题,进一步加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设施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尽快把灾区建设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繁荣的美好家园。
吴邦国还就做好立法工作、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戴秉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