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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先见习

2009-06-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晓樱、魏月蘅 我有话说
本报海口6月27日电(记者王晓樱、魏月蘅)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多个部门日前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用3年时间组织1.1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今年安排3000个名额。

据悉,该计划主要实施对象为海南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毕业生参加。目的在于提高参加

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

在待遇上,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见习单位承担60%,同级财政承担40%。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组织实施机构统一办理。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海南省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及时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并在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要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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