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据媒体报道,山西省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被纪检部门“双规”已近两个月。该县有知情人士称,县里众多的矿老板和涉矿的各级政府官员被这位反贪局长“办”过。穆新成财产大概有2亿
元,凡矿主均需向其“进贡”,或遭到“以办案为名的‘敲诈’”。
谁来反“反贪局长之贪”?
现代快报的评论文章说,穆新成反贪不成反成贪官,又一次让人们看到了监督者腐败的可怕。可以想见,在繁峙县的那个利益链条中,反贪局局长代表的监督权处于怎样的“超然”地位――其他的权力一旦寻租,还有反贪部门在等着,反贪部门的头头腐败呢?恐怕难以找出他的“天敌”。于是,穆新成就在当地肆意腐败,直到有一天被上级主管部门偶然发现。这样的偶然看似幸运,实则无奈。事实上,“反贪局长贪污”之类的案件已经不是孤例。如何监督监督者?这是此案带给我们的又一次拷问。
矿业治理黑洞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人民网的文章提醒说,反贪局长搞贪污,是他的权力大,胃口大,还是他的对立面给他提供的诱惑更大,把柄更大?显然,倘若矿主们诚实经营、合法赚钱,管矿的官员也是手脚干净,没有徇私枉法,恐怕反贪局长也没有机会趁火打劫。反贪局长反过来更贪,恰恰暴露了当地矿业发展和治理存在严重漏洞,而这正是腐败滋生的温床。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彻底铲除腐败发生的现实和物质基础。
侦办穆新成仅仅只是开始
镇江日报的评论分析指出,穆新成只是一个被拔出来的“萝卜”,而那些被其“办”过的众多矿老板和涉矿的各级官员,必然将会是其后的泥巴,也会被带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这些煤老板和官员自身没有问题,怎会花钱买通穆新成为己消灾?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央一再强调一再严惩的官商勾结之弊,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看来,穆新成的落马不应被当成一起个案,尤其不能忽视这个“萝卜”拔起之后的“泥巴”以及“土壤”。我们有理由期待,侦办穆新成仅仅只是一个开始。
(以上均为本报记者王逸吟编辑)
背景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一座在建十三层住宅楼突然整体倒塌,造成一名民工死亡。由于此楼当时尚未交付使用,所以没有居民伤亡。初步调查结果显示,住宅楼倒塌的主要原因为一侧高堆的渣土与另一侧深挖的基坑动摇了楼房的地基。
建楼倒塌是一记警钟
偶然之中,亦有必然。广州日报的评论认为,应该是从这些“偶然”和“突然”事件中,寻找那些“必然”因素,从而堵住每一个漏洞,确保时时刻刻的安全。对于这次塌楼事件来说,应该从规划、施工许可、招投标、资质管理、工程监理等环节逐一审查,查找漏洞,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和缜密的监督机制,确保每个环节有条不紊。“亡羊补牢,尤为未晚”,深入关切每一项安全,应是当务之急。一栋楼倒塌了,以之为鉴,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职业责任、安全意识和道德良知当永远立起来。
楼倒了购房者权利有没有坍塌?
重庆时报发表的文章认为,当前社会全部精力几乎都集中于高房价,而遮蔽了一个更致命的问题――房屋质量。质量为本,才应是购房的第一关注要素。还有事故后的退房、索赔问题,都需要制度化解决方案。每年消协公布的数据也显示,有关房屋问题的投诉,长期居于榜首。要命的是,购房者竟然连消法中“消费者”的法律地位都不具备,这更加剧了购房者身上“弱势”的色彩,很多权益都遭到隐性剥夺。从此层面上说,除了这次倒下的十三层楼,那些每每维权乏力而又投诉无门的购房者,是否一直就处于一种隐性的“权利坍塌”状态呢?对此的权利救赎又何时能到来呢?这是需要有关部门反思的。
(以上均为本报记者赵达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