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宣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残联近日召开第四次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表彰了一批自强不息的残疾人模范和扶残济困的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顽强精神让人感动,扶残济困集体和个人的艰苦努力鼓舞人心。我们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
自强不息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涵,扶残济困也是全社会道德水准的重要表现。从1991年至2003年,国务院残工委和有关部门先后三次召开全国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表彰了吴运铎、张海迪、王树明等一大批自强模范,极大地鼓舞了残疾人树立自强自立的意志,也培育了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
作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重要成员,残疾人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他们身残志坚,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随着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扶残助残活动越来越深入,越来越普及,无数集体和个人以炽热的博爱情怀、无私的奉献精神和为国分忧的社会责任感,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大量实际问题。
衡量社会道德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它如何对待弱者。由此,对待残疾人的态度不仅是检验一个国家文明的标尺,更昭示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内涵。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不是健全人对他们的恩赐,而是残疾人本应享有的权利。实现这一权利,是残疾人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因此,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权利是每个健全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党和政府始终将8300多万残疾人的切身利益视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对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充满关怀。近年来,有关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各种法规和政策陆续出台,从生活照料、身体康复到医疗卫生,从教育培训、精神健康到就业保障,社会各界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全国助残志愿者队伍已经达到近500万人。
残疾人保障事业仍然任重道远,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自我发展的需要还不能得到满足,城乡和地区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也很不平衡,基层尤其是农村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亟待提高。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全社会继续努力,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全面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预防。我们相信,只要全社会全力推动残疾人事业,残健共享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