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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标准”讨论激励我继续前进

2009-07-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闻出版署前副署长、光明日报前副总编辑 王强华 我有话说

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回想起31年前的“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我仍心潮澎湃。改革开放31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思想进一步解放。而31年前,正是“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翻开了思想解放的新篇章。我为能参与这一重大历史事件感到无比欣慰,这场讨论激励我继续前进。

新闻媒体不仅要起喉

舌作用,而且在重大社会转折关头要勇担历史责任,作为新闻工作者要顺应历史潮流,敢于讲真话,追求真理;作为思想理论工作者要围绕大局,服务大局。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结束了“文化大革命”,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并没有能够纠正,中国正处在重大转折的历史关头。当时的大局就是拨乱反正。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必须从根本上也即从基本理论上进行拨乱反正,才能正本清源,将拨乱反正工作进行下去。

《光明日报》是一张以文教、理论和知识分子宣传为重点的中央大报,理所当然地要从基本理论问题上进行拨乱反正宣传,组织这方面的文章和报道。我当时任《光明日报》理论部哲学组组长(《哲学》专刊主编)。哲学是关于世界观、方法论的科学,组织这方面的理论文章对我来说也是责无旁贷。

1977年7月,我到南京参加理论界召开的理论讨论会。南京大学的青年教师胡福明在会上的一次发言中指出,“文革”中批判的“黑六论”之一“唯生产力论”,其实是马克思主义的,批“唯生产力论”就是批马克思主义。当年深受“两个凡是”的束缚,不少人都不同意胡福明的观点。会议结束后,我从胡福明的两次发言和短暂交谈中,发现胡福明的思想解放,敢于发表并坚持自己的观点,又有理论素养,就约请他为《哲学》专刊写一篇理论文章。

1977年12月份胡福明寄来了两篇稿件,其中一篇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以下简称《实》文)。经过五次修改,我已把它拼到《哲学》专刊1978年第77期大样头条位置,准备于1978年4月11日刊出。按照规定,《哲学》大样要送总编辑杨西光审阅。他慧眼识珠,认为这样重要的文章放在专刊上用太可惜;文章还要修改,修改后放在《光明日报》第一版显著位置发表。他把我叫去,提出这样的要求。对前者我立即照办,抽下了已拼上大样的《实》文,但对后者,我感到难办,因为按照杨西光的意见,修改较多,要求又急,而作者远在南京。

正在我为难之际,胡福明为参加在北京举行的一个哲学讨论会,于4月13日来到北京。我马上告诉杨西光,杨西光当机立断,说:晚上把他接来,开会讨论《实》文的修改。这样,当天晚上,在杨西光的办公室里,由他主持,有胡福明和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研究人员孙长江,加上当时报社领导成员马沛文和我,开了一个小会。

杨西光提出修改意见30多处,其中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要强调文章的指导思想是宣传完整的、准确的毛泽东思想,一是要批判“两个凡是”。这无疑使《实》文主题更加明确,那就是:论证实践与理论的关系,强调实践标准,以理论的形态反对“两个凡是”。杨西光的发言高屋建瓴、画龙点睛,不仅使《实》文升华,而且为修改《实》文定下了基调,以后的修改实际上就是按这个思路进行的。《实》文十易其稿,5月10日先在中央党校内刊《理论动态》第60期登出,文末注明“光明日报社供稿”,第二天,《光明日报》以“本报特约评论员”名义公开发表。

《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引发了全国范围内有关“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尽管历史走过了31年,当年的“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已不复存在,但“大讨论”体现出来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实践检验真理的思想至今激励着我们前进。我为我们的祖国自豪,为我们的党自豪!

(本报记者周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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