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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应联合行动

2009-07-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张庆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中国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发展目标,就是要实现全国慈善行业的联合。慈善组织联合起来,慈善行动就会产生更大的力量。”在日前举行的第三届国际慈善论坛上,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阐述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全面联合行动”的观点。

王振耀认为,慈善组织不善于公开信息,不善于组织较大影响力的项目,不善于与相关的慈善组织展开联合行动,这种传统手工式、神秘化的活动方式,阻碍了现代慈善事业发展体系的建立进程。要结束这种手工式的慈善活动,一要有慈善信息的广泛交流与联合展示,要结束老死不相往来的传统习惯,要善于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二要有项目的联合,特别是横向联合;三要有慈善组织之间的联合,包括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同类型联合、不同类型联合、大组织与草根组织联合、非公募基金会与公募基金会联合等等。

王振耀坦言,培养中国慈善组织平等联合行动的习惯和文化是相当不容易的,因为我们长期习惯于单独行动,习惯于“做小生意”,不习惯于互相平等的协商。因此,这是一项很大的挑战,这就特别需要培养,尤其是自我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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