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4日电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在日前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当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6倍以上。
据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介绍,2009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
40元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0元,农民个人缴费增加到不低于20元。东部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应不低于中西部地区。2010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60元的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确有困难的地方可分两年到位。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困难地区可分两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