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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概念消失不等于问题解决

2009-07-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欣城 我有话说

近日,在深圳市就业工作会议上,该市代市长王荣说,“农民工”的概念已发生变化,深圳“农民工”这个概念将会消失;“农民工”的第二代现已成年,他们就业时会选择留在深圳。

现实生活中,确有人歧视农民工,王荣

代市长称“农民工概念”将会消失,应该说,这是一个可喜的信号。但我以为,称呼只是一个代号,从字面上去掉了“农民”二字,并不意味着就彻底解决了问题。“农民工”不就是到城里打工的农民吗?“农民工”一词本身并不代表歧视。农民工真正需要的是权利、地位的平等,而不是什么“称呼”、名分。如果权利、地位的问题没有解决好,任何名称的变化都没有什么实质意义,而只是一种隔靴搔痒式的尊重。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关注农民工,为维护农民工权益作出了不少努力。有的城市采取措施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有的城市开始打破城乡壁垒,给予农民工“新市民”待遇。比如,上海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城市义务教育序列,厦门建立了覆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在内的农民工社保体系,山东把长期在城市工作与生活的农民工的住房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武汉给农民工办理公积金,等等。但同时应看到,因身份差别导致农民工与市民权利不平等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如城乡公民同工不同酬、同伤同死不同赔,因为地域关系造成农民工维权瓶颈问题等。可以说,歧视农民工、侵犯农民工权利的事情仍时有发生。在此情况下,“农民工”概念变化的意义,当不可高估。

当然,在城乡二元结构、身份差别暂时无法根本改变的现实情况下,指望农民工问题的彻底解决,并不现实。因而,从长远看,判断农民工是否受到歧视,问题不在称呼,而在于他们的生存发展权利是否受到尊重。只有从制度层面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他们享受到城市发展与改革的成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才是概念后面真正应该实现的实质变化。

正如长期调研农民工问题的安徽省社科院专家王开玉所言,城市化不仅指农村人口从形式上转化为城市人口,更深刻的内涵是指生存条件、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的城市化。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身份地位问题,离不开全社会为农民工撑起更广的权益保护伞。当农民工感受到来自城市的人性化关怀,城乡二元结构彻底破解,农民工享受到城里人的待遇以后,他们就真正被城市接纳了。那时,“农民工概念”自然会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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