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1日电中共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全国工商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
据悉,5部门已组成评选委员会,并在日前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座谈会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具有参评范围更大、评选条件更完善、评选程序更公开透明的特点。凡在工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股东、受聘于外资企业的中方高级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自然人出资者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均可参与评选。个体工商户等将是首次被纳入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程序将突出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在各地向社会公布推荐评选的名额、条件和程序后,个人自愿参与,社会广泛推荐,由基层党组织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在省级媒体上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人选经党委同意后,于9月20日前报全国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全国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审、公示后,确定受表彰人员。
本次评选表彰名额为100名。受到表彰的人员,将由5部委联合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