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五条明确规定,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或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造
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滥用职权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暂行规定》向“问责法”迈进了一大步
华商报的文章说,时至今日,问责制已经有了基本成型的框架,但也存在着条款过于模糊、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暂行规定》正是顺应新形势出台的新举措。它细化了问责的诸种情形,强化了可操作性;同时明确了问责程序,保障了被问责者的权利,向科学化、人本化迈进了一大步。文章指出,法律的制定要经历繁琐的程序,成本较高。在法律成形之前,不妨把《暂行规定》看作一部级别较低的“问责法”,以较小的成本应对社会急需,以满足公众的需求,提高执政能力。《暂行规定》不断修订完善的过程,其实也将是法律意义上的“问责法”诞生条件不断成熟的过程。
问责制有助确立责任意识和公权力意识
广州日报的评论认为,目前,对“问题官员”的问责已经成了一个公共话题。但在《暂行规定》颁布之前,是否问责、如何问责,其程序和操作都局限于部门和系统内部自行决定,导致政府与公众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此次颁布的《暂行规定》,对官员问责提供了一个具体的制度规定和明确的操作标准,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其实,作为一种政治层面的制度设计,问责制的主要目的不是要在事后问责几个官员,而是要在领导干部中确立责任意识和公权力意识。由此,《暂行规定》将有助于加强对“庸官”“懒官”“贪官”的惩戒,让官员树立权责统一的意识,确保公权力正常运行。
背景
日前,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向新华社记者证实,澳大利亚力拓矿业集团上海办事处的四名员工因涉嫌窃取中国国家秘密而被拘留。据报道,涉案人员通过拉拢收买中国钢铁生产单位内部人员,刺探窃取了中国国家秘密,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须严查窃密案背后的商业贿赂
随着涉案人员相继被带走调查,此次窃密案背后的情报交易链条也将逐渐清晰。中国青年报的评论指出,此案背后不只是情报交易,更可能掩藏着商业贿赂。作为国际铁矿石市场上的最大买家,中国钢铁企业早已成为国际矿业巨头争相公关的对象。必和必拓、力拓的很多中国员工有的本来就是我国钢铁业的专家,了解我国钢铁业的各种信息,更容易把中国钢厂的高管拉下水。因此,严查铁矿石贸易背后的商业贿赂非常重要。我们期待中国政府由此掀起一场铁矿石反腐战役,彻底根除外贸进口领域中的潜规则,由此改变铁矿石进口管理中政令不畅的局面。
窃密案凸显保护国家经济秘密的重要性
东方早报的评论文章分析说,力拓窃密案的重要启示是,保护国家秘密必须登高望远,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角度考虑,重点保护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国家秘密。当前我国正在修改保守国家秘密法,在国有企业居多的情况下,如何动用国家机关保护国有企业的国家秘密,应该成为优先考虑的问题。如果把国家秘密仅仅定位为国防、外交、政治方面的秘密,而没有意识到保护国家经济秘密的重要性,那么在立法的时候就会难免不够周全。
(均为本报记者王逸吟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