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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是一种“可怕的正义感”

2009-07-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舒圣祥 我有话说

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站在兰州某小区门口的斑马线上,只要见到车辆闯红灯经过,便用板砖砸违章车。兰州老人在斑马线怒砸30辆违章车辆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尤其是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看到这样的新闻,笔者想都不用想就知道一定会有很多支持与赞扬的声音。一个网上的调查显示,33万受调查者中有26万人

表示赞成――闯红灯的司机拿他人性命当儿戏,应该受到教训。另外也有6万多人反对,认为老人行为过激,砸车是违法行为,不应提倡。

笔者认为,违法就是违法,司机闯红灯固然违法,老人肆意砸车更违法。公民的权利不在于对违法现象动私刑,而在于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制止违法行为。私刑只能是一种以暴制暴。

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网友支持老人的砸车行为,是基于一套“你该砸所以我砸你就是为民服务”的正义逻辑;而老人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举动,想必也确实是内心某种正义感的驱使。前不久发生在广州的老人将跳桥讨薪者推下海珠桥事件,那位老伯同样自我感觉是在“为人民服务”。可是,在现代社会里,当我们选择以暴力的方式来表现胸中的正义感时,其实恰恰走向了正义的反面。

以暴制暴,以违法对违法,张扬于社会的不是正义与和谐而只能是暴力与仇恨。愤怒于他人违法,自己却同样热衷于以违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以暴制暴永远是一个恶性循环,颇类似于武侠片里的冤冤相报,如果行人可以用砖块砸闯红灯的车辆,并且被称颂为正义;那么,面对同样很多的闯红灯行人,车辆是不是也可以“正义”地报复呢?即使是再坏的人,也会有自己的正义理论,如果任何人都可以抛开法律按照自己的正义理论行事,我们只能重新回到丛林社会。道理其实很简单:抛开法律、以暴制暴的“正义感”是一种“可怕的正义感”,一个法治的社会不能容忍这种“可怕的正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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