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6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按照这一意见的要求,高、中级人民法院将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执行指挥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表示,“
同时,为了克服被执行人和财产难找的困境,不少法院推出了悬赏执行措施,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有关被执行人及财产下落的举报,并积极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探索利用公安机关的资源优势帮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方法。“这些执行方式方法的实施,都需要人民法院建立一个快速反应机制,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线索,发现、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俞灵雨说。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法院在这方面作了些有益探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推广一些地方的经验,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其出台的这份《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
指挥中心负责人由院长或其授权的副院长担任,执行局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指挥中心办事机构设在执行局,并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快速反应力量由辖区法院的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组成,下设快速反应执行小组,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采取执行行动。”
最高法院同时要求进一步规范、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执行体制,科学界定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者人员行使,实行科学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打破一个人负责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分段集约执行的工作机制。
《若干意见》还就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重视执行队伍建设、加快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