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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看待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2009-07-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邱海平 我有话说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突出的现象,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笔者认为,应全面、客观地认识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并在此基础上寻求对策,而不是一味地指责金融部门在贷款发放中“重大轻小”、“嫌贫爱富”、“傍大款”等。

产生融资需求是企业的普遍现象,一部分企业

的融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资金是企业创建和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在资本的循环和周转过程中,在一定时期和条件下都会产生资金不足或资金过剩的现象,这也正是信用产生的根本条件和原因。无论商业信用还是银行信用,其最初的功能都是为了调剂企业运行中的资金余缺,实现资金融通。因此,在一定条件下,企业存在资金短缺问题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另外,在市场经济中,一部分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也是必然的、合理的现象,不能认为应该解决所有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事实上,市场机制的作用恰好在于通过一种选择机制,并且往往是最终通过资金的“断裂”来自动淘汰部分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企业。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更有其必然性。中小企业的首要特点是规模相对较小,几乎所有颁布了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国家,都是从企业自有资本数量、雇佣员工人数和生产规模(即年产量或产值)等经济指标来界定中小企业的。无论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是一种信用关系,而一切经济信用关系都是以经济实力为基础的。中小企业规模小,偿债能力和资信程度也就相对较低。从提供资金的各个主体(包括政府、投资人、银行、企业、自然人等)来说,面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首先面临的就是风险问题。这是商业银行在选择贷款对象时“嫌贫爱富”的根本原因。

我国中小企业的大规模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现象。虽然政府已采取了许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但从整体来看,融资难仍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这一问题更显突出。有调查显示,在我国现有的3000多万家中小企业中,发生资金短缺的高达70%左右。即使在今年以来我国银行信贷规模急剧扩大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总额虽有所增加,但其信贷余额占全部信贷余额的比重却没有增加,有的省或市甚至是下降的。这一现象透射出我国经济体制特别是金融体制中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有:

认识方面的原因。在我国现有的中小企业中,绝大多数是民营或私营企业。在民营企业中,有一部分是股份制企业,更多则是纯粹私营性质或个人性质的企业。在我国整个经济结构中,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国家各种资源特别是政策资源更多倾向于大型国有企业。虽然国家也在大力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早已正式确认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仅有这样的认识还不够。事实表明,中小企业在我国企业总数中占据99%以上的比例,提供着75%的就业机会,贡献着60%以上的GDP和45%以上的税收,占据着我国出口额的60%以上。虽然不能因为强调中小企业的重要性而忽视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但如果不彻底克服对中小企业的习惯性歧视,就很难通过进一步的体制改革来促进中小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体制上的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绝大多数是国有银行,而且国有商业银行在银行信用中占据统治地位,国家所有的性质决定了商业银行在赢利与风险控制的选择中更倾向以控制风险为主的行为取向。由于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在贷款发放中,商业银行必然是“傍大款”和“锦上添花”,而不是给中小企业“雪中送炭”。体制原因也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例如,从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仍未建立起一整套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品种和组织体系。我国金融体制另一个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特征是没有建立起发达的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资信程度低,必须依靠担保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我国没有建立起完备的担保法律制度和服务体系,从而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甚至出现了一些人打着担保公司旗号从事非法融资活动和欺骗中小企业主的现象。

政策方面的原因。我国不仅没有设立部委一级的专门机构,也没有制定全面的具体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地方政府更多停留在“文件”或“指导意见”的水平上。由于中小企业没有自己的“婆婆”,出现融资难等问题时也不知找谁解决。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以经济体制尤其是金融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按照金融和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一个完整系统的中小企业管理体系和融资体系。为此笔者建议:

切实提高政府对中小企业管理、指导与服务的力度。中小企业的管理牵涉法律、财政、金融、劳动管理和保障、教育培训、工商管理等多方面内容,若无单独的部门进行统一协调,要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体系将很困难。因此,我国应设立单独机构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组织、协调、服务。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国家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如何通过担保、补贴、减税、保险、特别基金等渠道和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进行规定和规范。

进一步推进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与金融体系的重构。由于竞争不充分、国家没有系统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相关配套政策,国有银行天然没有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积极性。从金融体系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笔者认为,必须大力发展中小型商业银行,这不仅有利于大型国有银行自觉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而且能够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此外还应大力开展担保制度与体系的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发展、以及中小企业在金融业务方面的合作等。

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共享体系,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资信评价标准与制度。应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息管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进程,建立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中小企业信息共享系统。同时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资信评价标准,并辅之以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各种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融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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