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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态立省十年结硕果

2009-07-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晓樱、魏月蘅 我有话说

本报海口7月28日电7月25日上午,海口街头出现一批特殊的“清洁工人”: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省政协主席钟文和来自省直机关的上千名党员干部利用周末休息日来到海口繁华商业区清扫街道。海南自本月初以来的环境卫生整治风暴行动由此掀起新高潮。生态立省

,像呵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海南优越的生态环境,这一理念正日益植根于海南人民心中。

这一天距离海南正式启动生态省建设10周年仅有5天。

1999年7月30日,海南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海南正式启动生态示范省建设,率先在全国拉开了生态省建设的序幕。回眸10年生态省建设,硕果累累,海南探索出了一条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经济效益高的绿色发展之路,实现了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

10年来,海南始终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原则,实施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高科技支撑、集中布局、集约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海南在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的同时,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GDP从1998 年的442.13 亿元增加到2008 年的1459.23亿元,增长230%。而10年间工业化学耗氧量、粉尘排放量分别减少了66.8%和66.9%,空气质量始终控制在国家一级标准,森林覆盖率升至58.48%;80%以上的河段和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可作为饮用水源的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主要近岸海域海水保持国家一类或二类水质标准,总体生态环境继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

海南省省长罗保铭说:“在10年生态省建设的实践中,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海南发展的生命线和最大本钱,但做好保护这篇文章首先还是要发展,没有发展的保护是低水平的保护。近几年来,海南用发展积累的财力反哺生态、反哺民生,实施了生态环境保护五大工程,赢得了百姓的真心拥护。”

继率先提出建设生态省后,2000年海南又率先在全国开展文明生态村建设,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赖以生存的饭碗的理念深入人心。经过8年的建设,海南建成9186个文明生态村,占全省自然村总数的39.5%。文明生态村已经成为服务“三农”提升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水平的综合抓手。海南省委党校柳树滋教授说:“文明生态村是海南生态省建设结出的又一硕果。文明生态村所承载的,是海南农民梦寐以求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是一条迈向全面小康的‘绿色小康’之路。”

生态省建设10年间,海南还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理念。2008年海南省政府批准实施了《关于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试行办法》,重点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保护力度,通过财政转移支持、免费异地教育、生态移民等方式对海南中部为生态保护作出贡献和牺牲发展商机的区域进行生态补偿,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在海南“绿色经验”的带动下,浙江、吉林、福建、山东、安徽等14个省区先后制定了生态省建设规划,广州、昆明、成都、天津等20多个大中城市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

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明确要求着力抓好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文明生态村等八个方面的23项重点工作,力争万元GDP能耗在原有基础上下降1%的节能目标,全省COD和 SO

2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10万吨和2.1万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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