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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保训》篇“中”的观念

2009-08-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江林昌 我有话说

清华简《保训》篇多次谈到“中”,说“救中”“得中”“假中”“追中”等。关于这个“中”字,我认为应该从文化人类学角度入手,结合先秦典籍的有关记载,才有可能得出较为合理的解释。这里简要地谈一点认识。

“中”应该是一种观念,是上古时期各氏族部落共有的宗教信仰和道德观念。这种信仰和观念来自于原始初

民共有的太阳崇拜。在农耕时代,万物生长靠太阳,太阳是氏族成员的至上神。“中”字的原始义即来源于初民对太阳的认识。姜亮夫先生早年有《释中》一文,对“中”字有过很好的分析。“中”字的上端作飘游状者为氏族图腾旗帜,中间作圆者为太阳(甲骨文契刻不便,故作方形),而下端作飘游状者则为旗帜之投影。每当正午时刻,太阳正中照下,旗帜正投影于旗杆下,是为不偏不倚之中正,最为公正之时。因此,人间的一切行为要以天神“日中”为依据,即《左传》成公十三年所谓“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天)命也。”

这种观念在古代是很普遍的,如,《国语・鲁语》有“日中考政”之说,《诗》毛传有“教国子以日中为期”之谓。《淮南子・主术训》:“是以中立”。高诱注:“中,正也。”《国语・周语》:“道之以中德。”韦昭注:“中庸之德也。”饶宗颐先生在《诗言志再辨》一文中也主此说:“旗帜渊源甚古。《世本》云:‘黄帝作旃’,殷卜辞屡见‘立中亡风’之占,‘立中’可读为‘位中’,‘设中于心’便是‘志’。”由此可见,“中”字最初表达的便是中正公平,不偏不倚,因而可有行为准的之义,而这一意义正取义于太阳神的中午普照。

《保训》篇说舜“测阴阳之物,咸顺不逆”,因而“保中”。相关的材料则有,《论语・尧曰》说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说苑・辨物》:“故夫天文地理人情之效存于心,则圣智之府。是故古者圣王既临天下,必……考天文,揆时变,……。故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史记・历书》:“太史公曰:神农以前尚矣。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于是有天地神?类物之官。……尧复遂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时正度,则阴阳调,风雨节,茂气至,民无夭疫。年耆禅舜,申戒文祖,云‘天之历数在尔躬’。舜亦以命禹。由是观之,王者所重也。”

这些材料都说明了“中”与天象的密切关系,“中”字的原始义即取象于太阳神中午时分公正直照、不偏不倚的特征。舜之所以能够得到大家的普遍赞美,原因就在于舜最能领会“中”的精神,并能以“中”为原则,处理好氏族部落内部以及氏族部落之间的关系。正如《礼记・中庸》所载:“子曰:舜其大知也与!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

《保训》篇说商族先公上甲微与有易部落交往时,要“假中于河”,这实际上是为了表达商民族要以“中”之公正诚信的原则来处理与有易族的关系。估计正是这种诚意感动了有易族,所以,《保训》篇说,“有易服厥罪”。

商民族先公又将“中”的原则世代相传,即《保训》篇所说“传贻子孙,至于成汤”。汤正是以“中”为原则治理政务,《孟子・离娄下》说:“汤执中,立贤无方”。结果汤建立了商朝,成为中原方国联盟的共主。

在传世的先秦文献中,有关“中”的论述很多,但都不如清华简《保训》篇全面系统。如今清华简《保训》篇的整理公布,对于我们全面认识中国古代“中”的观念及相关哲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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