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休闲伦理的历史演变
休闲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体现人性自由选择的生活方式,它与实现人的自我价值和人之为人的“价值的永恒性”密切相关。休闲内含着人的某种价值取向和伦理标准。休闲伦理,就是人们在从事与休闲相关的一系列活动时应遵守的价值秩序和行为准则。
随着近代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发展,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所倡导的休闲理念受到了空前的挑战。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人成为生产机器中的一个部件。结果破坏了人的工作与休闲的平衡关系。但这种关系却得到了人们的容忍,人们追求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物质的成功。在这个时期缺乏一种休闲哲学与休闲美学,休闲仅仅因为“工作”和“创造剩余价值”而存在。
休闲伦理到了现代社会又重新被正视与重视。人们重新审视自身和休闲。马克思把休闲与人的全面发展、社会进步联系起来。认为休闲是人的生命的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和人类全面发展自我的必要条件,也是现代人走向自由之境的“物质”保障。1899年,凡勃伦《有闲阶级论》的出版标志着休闲学的诞生。休闲被认为是人存在的一种状态,是一个人成为人的过程。强调“温和的真实存在依赖于休闲”,“休闲和哲学的本质是相同的”(约翰・凯利:《走向自由》,赵冉译,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当代西方休闲伦理研究的焦点
1.休闲伦理主体的界定
休闲伦理研究首先必须对主体进行界定。虽然《世界人权宣言》第24条规定“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的限制和定期带薪休假的权利”,世界休闲组织也宣称“休闲与人人相关”,但休闲生成的客观条件以及时间特点和空间属性决定了休闲伦理主体并不包括所有人。休闲者是一切休闲活动和现象的核心,也是休闲伦理关系产生的根源。在休闲影响研究中,休闲者通常被视为影响的施加者,而目的地社区、居民常常作为影响的承受者和重要的休闲伦理主体。然而,休闲者在特定的空间和时间进行休闲活动,所产生的伦理关系不仅存在于休闲者之间,也不仅存在于休闲者与休闲目的地的居民和社区之间。正是由于休闲利益关系的复杂性,研究者发现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作为休闲伦理主体界定的理论基础。以伦理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也已经运用到休闲实践的研究当中。《全球休闲伦理规范》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蓝本,其中所涉及的休闲利益相关者,包括休闲发生地和休闲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组织、休闲开发商、休闲企业及相关企业、休闲企业员工、休闲目的地居民和社区、休闲媒体等。休闲者和休闲利益相关者,似乎可以作为休闲伦理主体设定的一种选择,但如何选择适当的休闲概念,从休闲活动和现象所涉及的休闲利益和道德关系出发,确定基本的利益相关者,既能避免休闲主体“窄化”,又能防止休闲主体“泛化”,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2.休闲伦理原则和伦理规范的讨论
“公正”是休闲伦理原则研究中的主要论题。在休闲伦理原则的研究中,关于公正问题的讨论主要在三个层面展开。第一层面是可持续休闲发展研究。在可持续休闲发展中,人们不可能回避“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这一根本问题,在相关研究文献中,涉及到社区参与、居民态度等问题,大都以“公正”、“公平”、“平等”等伦理原则作为立论依据。第二层面是发展中国家的休闲发展。发达国家所具有的强势文化和经济霸权,支配和主宰着世界休闲的发展,第三世界国家明显处于不利地位。莫菲斯和蒙特在《休闲与可持续发展:第三世界新休闲》中集中讨论的问题就是全球化背景下休闲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平等现实。第三层面是具体休闲问题。如休闲发展规划过程中的程序公正问题,休闲者的健康、安全和进入权利问题,豪华饭店的价格公平问题,休闲企业员工的待遇问题等。此外,关于“诚实”和“不伤害”等问题的讨论也比较集中。
在休闲实践活动中,休闲者认识到自己必须遵从一些特定的行为规范,否则就不可能获得愉悦的休闲经历。《全球休闲伦理规范》的制定就是要“为休闲目的地、政府、休闲经营商、开发商、旅行社、休闲工作者和休闲者制定一个‘游戏规则’框架”。正是在此基础上,休闲伦理规范的研究自然成了休闲伦理研究的直接对象之一。由于休闲伦理主体的复杂性,休闲伦理规范的研究既有宏观整体研究,也有关于具体休闲行为规范的研究,更多的则是行业规范或具体休闲活动形式的规范的研究。
3.休闲伦理实践的研究
近年来,西方关于世界各地可持续休闲发展的案例研究大都可以视为休闲伦理实践的研究。但在这些实证研究中,生态休闲和社区休闲研究与休闲伦理实践的联系更为密切。世界休闲组织曾经出版了3卷《生态休闲可持续发展――成功实践案例汇编》,汇集了来自世界各地的168个案例。更深层次的休闲伦理实践研究,并没有止步于对生态休闲项目的描述和总结。关于“社区休闲”和“社会休闲”的研究也是休闲伦理实践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各种“新休闲”形式的推广,关于休闲伦理实践的研究必将更加广泛和深入。
存在的主要问题
西方休闲伦理研究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相对丰富的成果,但从整体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休闲伦理研究缺乏明确的学科定位。休闲学是一个综合性学科,但加法利在论述休闲学的科学性时,提出了18个相关学科,却没有提到哲学或伦理学。虽然休闲学的综合性使得休闲伦理研究成果可以出现在休闲、经济、地理、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及相关休闲、运动等众多学术期刊,但这一状况也给休闲伦理研究带来了许多困惑。一方面,研究者感到必须将休闲伦理规范置于更深层的哲学背景中去,在可持续生态休闲的研究中,应当将经济平衡、环境和社会目标纳入“伦理的框架内”;而另一方面,虽然休闲伦理与经济伦理、环境伦理等应用伦理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研究者也发现,一般经济伦理理论无法解决休闲业中的许多伦理问题。日益复杂的环境伦理理论,在休闲发展实践中也遇到了困难。芬内尔曾提出将休闲伦理定位于应用伦理学分支的构思,但并没有对其研究对象、主要内容和方法进行阐述,而这恰恰是构建休闲伦理学所必须做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将休闲伦理研究置于应用伦理学系统之中,依据自身特定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参照借鉴其他应用伦理学的框架和研究方法,构建自身的科学体系,才可能推动休闲伦理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休闲伦理研究缺乏多元化的伦理理论基础。西方哲学背景下的公平理论、自由观念、平等理念以及相关的善恶、是非、应当不应当的道德标准,决定了其道德评价体系。对休闲的批判、对人权的理解,以及对社会经济、政治的和历史文化多样性的阐述都是基于西方化了的观点。西方的伦理价值观确有其本身的价值,问题在于休闲是世界性的,而且从国际休闲者流向及其反映出来的发展趋势来看,发展中国家将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休闲者重要的休闲目的地,这些目的地文化所具有的传统道德价值,如果在“全球休闲伦理”中“失语”或者由西方代言,显然会导致许多严重的问题。过去几十年来,来自西方发达国家的休闲者已经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民族文化、道德传统和价值观念带来了消极影响,对这些影响的批判也一直由西方人代言,这样一种话语背景,显然不利于休闲伦理研究的健康发展。因此,休闲伦理研究应该基于多元的伦理理论基础。
最后,研究方法上重实证分析,轻理论概括和提炼。实证分析的优点在于它的客观性,但其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其特殊性和时空局限,在休闲影响研究中,休闲对环境、社会和文化的负面影响方面被夸大,就与这种研究方法的普遍采用和研究成果“泛化”推演有着密切的关系。实证研究既是休闲研究的基本方法,无疑也是应用伦理学研究的基础工作,但如果沉醉于实证或认为只有实证才是休闲伦理研究的惟一方法,是无益于休闲伦理理论体系的建构的。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经济伦理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