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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次”的下一次

2009-08-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赵达 我有话说

成都“12・14”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刚刚被一审判处死刑,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尚未善后,郑州再次爆出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的惨重后果。

据当地检察院披露,整个肇事过程堪称触

目惊心:7月16日晚,一男子无照醉酒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先在一交叉路口将骑电动车的男子与其外甥女撞伤后逃逸。逃至另一交叉路口时,又先后将路上两位行人撞倒,紧接着把一对骑电动三轮车的夫妇撞翻。随后,肇事者冲向人行道,将路边铺设电缆的5名民工撞伤。在撞断一棵法国梧桐后,该车侧翻,司机弃车逃离。其后,肇事司机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自首。

谁能想到,造成如此惨重伤亡的肇事者,竟然是郑州市一城管局法制科科长,而肇事车辆也为城管局所有。“无照驾驶”、“醉酒驾驶”、“肇事逃逸”,这位城管法制科科长在一起事故中,几乎将所有交通违法犯罪种类都包揽上身了。目前,肇事者已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郑州中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一个法制科科长,为什么可以有恃无恐地无照且醉酒驾车呢?事情很明显,这个法制科科长当然不是法盲,对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理当严加惩处。

刚刚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的肇事者,也是长期无证驾车,在事发前的半年内违章10余次,其潜在的危害早就初露端倪。如果不是因为事发而被收押,这个“10余次”的数字“定格”在多少,是谁也说不准的事。

对于“无照驾驶”、“醉酒驾驶”之类的行为,必须从肇事者的“第一次”违章就予以制止,等到“10余次”的下一次时,想不出事难,想不出大事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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