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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划定58处文物单位保护范围

2009-08-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瑟 我有话说

本报乌鲁木齐8月5日电新疆文物局近日透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乌拉泊古城、高昌故城、哈密回王墓、北庭故城遗址、阿日夏特石人墓、楼兰古城遗址、艾提尕尔清真寺等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在这些保

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污染环境的工程施工建设,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的物品,严禁爆破、钻探、挖掘、采矿、取土、垦荒、放牧以及筑路等可能影响文物安全的活动。

此外,在控制地带内,各种建设项目也将被严格控制,不得修建威胁文物安全、破坏文物环境风貌的建筑物,已经建成的要限期治理。

据记者了解,新疆文物局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这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作出保护标志说明,建立健全记录档案,以便有效防止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损毁和破坏,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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