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5日电记者胡其峰今天从卫生部获悉,我国将对电子病历进行标准化建设,在保证居民健康档案“数出有源”的同时,满足医院之间的临床信息交换和共享。为此,卫生部近日专门公布了《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以向社会征求意见。
卫生部对电子病历概念的表述为:医疗
据了解,电子病历的主要内容由病历概要、门(急)诊病历记录、住院病历记录、健康体检记录、转诊记录、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医疗机构信息等7个业务领域的基本医疗服务活动记录构成。具体记录信息还包括医疗机构历次诊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摘要信息;超声、放射、内窥镜、病理、心电图、脑电图等检查检验记录;医疗机构需告知患者或其亲属的各种知情同意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