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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补碘过量”非事实 “碘盐致病说”缺依据

2009-08-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胡其峰 我有话说

近日,部分媒体对食盐普遍加碘的安全性提出质疑,导致公众发出诸多疑问:补碘过量是否是导致目前包括甲状腺癌在内的甲状腺疾病增加的“罪魁祸首”?实施了15年的“全民食盐加碘”政策,其利弊到底如何?多年来,我国食盐碘含量是否作出过科学调整?现行的食盐加碘量是否亟需下调?

8月13日,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人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部分专家。

答疑一

――“碘盐致病说”缺乏科学依据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主任李素梅介绍,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成人每日碘摄入量为150―300微克。欧盟和美国的医学研究所讨论了成人碘摄入可耐受上限,并分别指出可耐受上限为每日600微克和1100微克。目前,我国碘盐平均含碘量为30毫克/千克。按每人每日摄入盐5―10克计算,每日摄碘量约为150-300微克。扣除烹调和人体代谢的损失,碘的摄入量不会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量。

国际开展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其实践经验和在临床、流行病学等方面的调查证实:食盐加碘后碘致性甲亢发病率会一过性增高,但甲状腺癌的发病率并不增高,即人群碘营养改善后并不会致使甲状腺癌的发病率增加。

卫生部8月13日向记者提供的一份相关“专家咨询意见”表示,近年来,国内部分地区甲状腺疾病确有高发之势,但将其归咎于食盐加碘,并不客观。迄今为止,科学家对甲状腺癌和相关甲状腺疾病的发病原因和机理并不清楚,它与环境因素、污染物、致癌物质的暴露剂量和时间、饮食习惯、生活方式、精神和遗传因素等都有某种联系。以甲状腺癌为例,除了精神压力、感染、过劳、创伤等诱因外,也不排除自然、社会环境改变、污染带来的影响。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ICCIDD)今年发布的一期《公告》也称:人群中甲状腺癌的发病率并不受碘摄入量的影响,相反,采取补碘干预可使甲状腺癌向低恶性转化已被广泛认同。

答疑二

――“全民食盐加碘”利远大于弊

我国是受碘缺乏威胁最严重国家之一。上世纪70年代调查统计,全国有地方性甲状腺肿(简称地甲肿)3500万人,地方性克汀病(简称地克病)25万人,地甲肿患病率为12.8%,地克病患病率为0.66%;更为严重的是还有基数更大的亚克汀病人,估计有数百万之众。20世纪90年代初估计,各省(区、市)均不同程度存在碘缺乏,全国约有7.2亿人生活在缺碘地区,分布于1762个县的26854个乡。

碘缺乏病最主要危害是造成不同程度脑发育障碍,调查证实:缺碘地区学龄儿童的智商比非缺碘地区低约10―11个百分点,弱智(智商在69以下)儿童的比率为5-15%,这些弱智儿童对我国人口素质和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损失难以弥补,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

1993年,我国确定了全民食盐加碘战略,先后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等法规。1994年以来,随着逐步落实食盐加碘措施,碘缺乏病情大幅度下降。1995―2005年开展的5次全国碘缺乏病调查表明,我国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由1995年的39.9%上升到2005年的95.4%,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1995年的20.4%下降至2005年的5.0%。2007年对全国2737个县(市、区、旗)进行了碘盐监测,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4.3%。通过实施全民食盐加碘,我国儿童智商总体提高了近12个百分点。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践证明,碘缺乏病是一种病因明确的可预防性疾病,食盐加碘防病措施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是难以估量的,我国在消除碘缺乏病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已成为国际组织号召学习的榜样。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发布的《公告》中也称:“在推荐的碘摄入量范围内,随着碘摄入量的增加可以出现轻度甲状腺功能亢进,它通常会发生在因长期碘缺乏而预先就存在功能性自主性甲状腺结节的病人身上,这只是一过性的。而明显的碘致性甲亢(IIH)这一副作用,仅仅出现在严重碘缺乏人群并快速过量的补碘后。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同时作出结论:大量事实证明,在科学监测下补充适宜量的碘,从多方面提高了人群的健康水平。补碘的益处远远大于碘过量引起的相对较小的风险。

答疑三

――食盐碘含量曾历经三次调整

《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规定的我国碘盐含碘浓度(以碘离子计)如下:加工为50毫克/公斤;出厂不低于40毫克/公斤;销售不低于30毫克/公斤;用户不低于20毫克/公斤。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多年来,卫生部根据监测发现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防治策略进行了三次必要的调整。

首次调整是在1996年。1995年的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发现,由于对碘盐中碘含量没有规定上限值,导致部分地区的盐碘含量过高,有的高达100毫克/公斤。为此,1996年就规定碘含量的上限值不得超过60毫克/公斤。

第2次调整在1997年。1997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结果显示:儿童尿碘水平为330微克/升,提示儿童尿碘水平大幅升高,这是由于向重点人群滥补碘(乱用加碘保健品和碘油丸)所致;卫生部及时要求碘盐覆盖率已经大幅度提高的多数地区,停止碘油丸的投服,同时提出科学补碘的口号。

第3次调整在1999年。当年我国专家经过系统论证,在世界上率先提出了将尿碘水平降至300微克/升以下是适宜碘营养水平的临界值,这既能保证人群获取足够的碘营养,又能把产生副作用的危险性降至最低水平。2000年,我国政府将生产环节的碘含量由出厂不低于40毫克/公斤下调为平均35毫克/公斤,碘含量的允许变异范围为±15毫克/公斤(20―50毫克/公斤)。调整后的人群碘营养水平由碘过量降低到碘营养水平处于充足和可接受水平。2002年和2005年两次全国碘缺乏病监测结果显示,儿童尿碘水平分别下降到241和246微克/升,说明这次调整是有效的。

答疑四

――现行食盐碘含量将小幅下调

总体来看,我国目前的碘营养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但监测数据也表明,部分省区食盐中碘含量略有偏高,其中,安徽、河南、湖北、广西、云南处于过量水平,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16个省(区、市)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必要适当下调碘盐中的碘含量,但不宜大幅度下调,而是小幅度下调。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其实,从2007年以来,适当下调碘盐中的碘含量这一工作一直在进行当中。

自2007年以来,卫生部已多次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初步形成了调整意见,并于2008年经由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目前正按程序报送食品添加剂标准专业委员会审核,最后将向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申请报批。据估计,有关调整方案将于2010年上半年正式公布。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主任李素梅透露,此次调整的主要意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将现行加碘量35±15毫克/公斤下调为30±10毫克/公斤;二是如果上述碘含量仍不适合某些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则将由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酌情作出适当调整,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这种调整思路重在贯彻科学补碘的防治策略,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科学原则。与此同时,国家还将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规定,具体落实对高碘地区和某些患甲状腺疾病或其他不宜摄入过多碘的病人供应不加碘食盐。

毛群安介绍,我国有3098万人生活在高碘地区,截至2008年10月,已有山东、河北、江苏等6个省份82个县647个乡镇的高碘地区停供了碘盐,覆盖人口2831.79万人,占高水碘威胁人口总数的91.4%。目前,我国已在绝大多数的高碘地区停供了碘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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