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专家学者指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确立是本法的一项重要内容。《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指导协调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生产环节由质检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由农业部门负责。目前这一监管体制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虽然实行分段监管,但是每段并不是一个部门负责,多部门的重叠监管可能出现监管漏洞。二是食物链是一个有机的链条,人为地划分监管环节,可能会出现衔接部分的交叉和空白,各环节之间的“无缝链接”就成为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难点。三是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属地管理体制与监管机构的垂直管理体制也可能会产生矛盾,地方政府具体落实“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的任务就存在一个沟通配合的问题。四是分段监管与按食品品种监管也可能产生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