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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禁令”生威

2009-08-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明生 我有话说

日前,湖北某市再发“禁赌令”,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不得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凡因参与赌博而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该“禁赌令”中的一条值得玩味,其中对“赌博”概念的外延界定为党员干部参与除亲属以外的“活动”。言下之意,亲属聚众“活动”,不算赌博。至于

如何界定谁是党员干部的亲属,谁不是党员干部的亲属,就存在相当大的想象空间。发布“禁赌令”的良好初衷值得肯定,但其实际效果如何很多人还是深表怀疑。

近年来,诸如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禁止公款吃喝、禁止公车私用等等的“禁令”究竟发了多少,不经过一番过细的统计,恐怕一时很难说得清楚。这些“令”,有的有权威,能够很好地执行。然而,也有相当多的“令”,被层层的执行者打了折扣。有的各取所需,对己有利的就执行,对己不利的就软拖硬抗;有少数机关干部置“禁令”于不顾,顶风违“令”。甚而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违禁的形式、手法也不断“与时俱进”,呈现出不断花样翻新之势。结果,“禁令”由“一令一申”升级到“三令五申”,甚至是“八令十申”,依然是“禁”而不止。

“禁令”失效,原因多多。就“令”本身而言,数量众多,让人应接不暇;有些“令”缺乏科学性、连续性。今天这样说,明天那样讲,甚至朝令夕改;有的“令”出多门,互相“掣肘”,自然难以执行。还有,不少“禁令”都加上“原则上”的“限制”,往往给人一种“可禁可不禁”的感觉,极容易导致“原则灵活性”被“无限制扩大”,增加了具体操作层面突破“禁令”的弹性。另一方面,执法不严也是“禁令”失效的重要原因。对“违令”者姑息迁就,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即使处理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禁令”乏威,久而久之,导致人们对“禁令”态度漠然。

“禁令”的生命在于落实。颁发“禁令”的初衷,是要严肃风纪、整饬秩序,严惩“违禁”者。如果随着违纪、犯法形式的花样翻新,“禁令”也不断地发下去,那只会招致越来越强烈的反感。有令不行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伤害的是多数党员干部自觉执行的热情,同时也破坏了“禁令”的严肃性。如果不及早治理,任其发展下去,最终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威信,贻害无穷。

让“禁令”生威,关键在于“精”和“信”。在“禁令”之下,任何人不允许有任何迟疑和商量的余地。该什么时候办就必须什么时候办,该怎么办就必须怎么办,不得讨价还价、搪塞推诿。对那些以“变通”、“对策”来敷衍、抗拒者,应毫不含糊地依法予以惩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长此以往,不愁“令”威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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