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的事实往往成为我们进行审美教育的立足点,但我们怎样利用这个人人皆有的“爱美之心”来实施审美教育呢?就一般情况而言,这个“爱美之心”中的“美”是和具体事物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是人们最能直观到(主要是视觉、听觉所能感知到)的东西,它在具体事物身上体现出来,是一种形象的、形式的优美
如果仅仅具备这种直观性的“爱美之心”,那么,除了可以直观到的形式(或形象)之美外,其他形态的美就难以成为审美的对象。比如,德行之美,康德说,美是道德的象征。在他看来,道德看起来应当是美的。但孔子却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论语・子罕》)如果把“德”与“色”都看成是“美”的,那么人们在二者的态度上为什么有区别呢?其实也好理解:“色”之美乃是一种直观到的美,能马上产生审美效应;“德”之美是一种间接的美,需要一定的抽象把握能力才能感受到;如果不具备这种抽象把握能力,一种德行再高尚,一个人也是不能感受到它的美的。
正因为“爱美之心”常常是和具体的事物关联在一起的,所以这种对“美”的关爱就常常发生在具体的日常生活之中。这种生活之花固然美丽,但毕竟没有脱离日常生活,没有成为一种专门的精神生活,因而难以称得上是超越现实的审美活动。审美可以是一种专门的精神生活,在这种精神生活中,人得以从现实生活中跳脱出来,暂时沉浸在一个美的世界里,获得一种精神的自由,比如对于各种艺术(不仅仅是优美的艺术)的欣赏。而日常审美活动常常是和具体事物联系在一起的情况,就使得这种审美活动还往往和事物的其他属性比如功利性联系在一起。这种和事物的其他属性的关联会使得审美活动本身的层次得不到提升,从而不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审美活动。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的说法还给人一种错觉,以为“爱美之心”是天生的、自然而然就有的。其实,在人的所有本性中,“爱美之心”可能是最为社会化的、最为晚起的本性之一。它是在人的成长过程中,在人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一种价值追求,而且是最不实用、最不讲功利的价值追求。从这一点来说,它是“无用”的。但它又确实能给人以愉悦,让人体验到精神的快感,因而它又是“有用”的。这个“爱美之心”不仅是因社会生活而产生,而且是因社会生活而发展、而实现、而表现的。离开了社会生活,我们的“美”就无从谈起,就成了没有任何标准甚至没有任何价值的东西。这是从其发生论的角度来说的。这就说明,审美的发生不是个人的事情,不是自然的事情;人应当而且可以受到良好的审美熏陶,以便形成健康高雅的“爱美之心”。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的说法还隐含着一种误解,以为既然人人都有“爱美之心”,那么大家所爱的美便会相同,因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不可否认,人们在生活中是很注意审美的一致性的,康德说的“鉴赏判断期望着每个人的赞同;谁说某一物为美时,他是要求每个人赞美这当前的对象并且应该说该物为美的”(《判断力批判》上,第75-76页,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宗白华译),而我们在生活中常常是当大家都说“美”时我便以为美。这种高度的一致性似乎就给人人都有相同的“爱美之心”的误解提供了根据。事实上,美的形态多种多样,而审美的趣味也是各不相同、各有其合理性的,不同趣味的人可以从不同趣味的对象中获得愉悦,在这一点上不必强求一致。这一点当然也不应成为排斥、拒绝乃至否定其他趣味、其他形态之美的理由。
当代审美教育应当从人人皆有的“爱美之心”出发,因为只有从这里出发,审美教育才不致成为高高在上的空中楼阁。审美教育还应当成为提升“爱美之心”境界的教育。既然人人皆有的“爱美之心”是一种比较狭窄的、低层次的审美能力,审美教育就有必要拓展所爱之美的范围和层次,用多种形态的美来丰富它,用深刻的美的内涵来完善它。而且,由于这种“爱美之心”与生活的密切关联,审美教育应当关注现实、关注生活、关注人生,只有这样,才符合一般人人皆有的爱美的本性。审美教育不能成为纯粹的艺术教育,也不能成为抽象的哲学思辨,它应当是在关注现实生活中进行的教育。“日常生活审美化”的口号在关注日常生活这一点上是合理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在审美教育方面也应当提倡多元的审美向度,让审美的趣味、方式、形态多样化。另外,审美教育不能仅仅是在学校、在课堂进行的教育,它还应当是在社会、在生活中进行的教育。我们除了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审美教育环境之外,引导学生对各种社会、生活现象进行关注、体验、反思,也应当是学校审美教育的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