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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列入预算

2009-08-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毕玉才 特约记者 刘勇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历经五年,数易其稿的《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7月31日获得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的主体,规定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开

出了最高50万元的罚单。

古城沈阳历史悠久。上世纪70年代新乐遗址的考古发掘,将沈阳人类居住史追溯到72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上世纪90年代中街老城区宫后里考古发掘,以翔实的考古资料确定和证实了沈阳具有2300年的建城史。早在1986年,沈阳市被国务院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4年,沈阳“一宫两陵”和新宾永陵同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据文物部门统计,目前沈阳市已发现文物古迹1100余处。故宫、福陵、昭陵、新乐遗址、张氏帅府等129处被列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宁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市、区、县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将保护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法定化,有利于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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