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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出台新政

2009-08-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杨亮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4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商务部日前出台《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

为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办法指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

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采取三种支持方式:一,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额的2%给予资助。二,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三,支持信用担保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可按照不超过地方政府出资额的30%给予资助。用于注资支持设立担保机构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中央下达当地专项资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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