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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立法明确武警处置暴乱骚乱等职责

2009-08-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4日电(记者袁祥)在总结人民武警部队参加处置拉萨“3・14”和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成功经验基础上,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将武警部队参加处置“社会安全”和“恐怖袭击”两项安全保卫任务的规定合并修改为: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
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为了从严治警,对人民武装警察在执行任务中的行为进行规范,草案增加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不得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等违法违纪的行为。同时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及时救助。

有些常委委员对哪一级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可以调动、使用武警部队有不同意见。法律委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和武警总部研究认为,调动、使用武警部队实际上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据此,草案将有关规定修改为: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具体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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