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严治警,对人民武装警察在执行任务中的行为进行规范,草案增加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不得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等违法违纪的行为。同时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及时救助。
有些常委委员对哪一级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可以调动、使用武警部队有不同意见。法律委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和武警总部研究认为,调动、使用武警部队实际上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据此,草案将有关规定修改为: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具体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