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使正在形成并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统一、和谐,通过法律清理,对现行法律中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法律之间明显不一致、不衔接的规定作出修改,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草案于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于2007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了再次审议。根据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前两次审议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行政强制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可再生能源法通过实施后,对加快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成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在国际上也产生了积极良好的影响。但随着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也通过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多次反映。为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有效解决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对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向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解振华说,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在人为因素中,主要是由于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特别是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的经济活动引起的。面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我国以对中华民族和全人类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张通过切实有效的国际合作,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携手努力,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最终要靠可持续发展加以解决。我国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阶段,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继续抓好国家方案的落实;三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四是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五是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能力建设;六是加强法制和体制机制建设;七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