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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看点

2009-08-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聚焦整治酒后驾驶和“大城管”改革

背景

从8月15日起,公安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在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中,对酒后驾驶行为,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

对酒后驾驶就应零容忍

新华网的评论指出,我国是目前世界上交通事故多发国家之一。随着汽车社会的加速到来,汽车文化落后的问题也随之放大。“车德”缺失、惩处不力,令醉驾屡屡成为社会公害。车祸猛于虎,我们期待公安部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能取得预期效果,更希望着眼长远,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以零容忍的态度,让酒后驾驶成为谁都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严惩酒后驾驶行为应当常态化

新京报的评论认为,在各地接连发生因酒后驾驶引发重大交通肇事案件的情况下,此次整治行为实属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必要举措。评论同时指出,人们也期待这样的严厉整治能成为长期行为。在严厉惩处的威慑下,酒后驾驶现象在这两个月内会大为减少;但专项行动结束后,酒后驾驶现象是否还会慢慢抬头?既然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没有期限,严惩酒后驾驶也就应长期坚持下去。文章建议,将严惩酒后驾驶行动常态化、制度化,将“四个一律”作为常规性处罚措施。

(以上均为本报记者王逸吟编辑)

背景

近日,住建部官员称将进行城市“大城管”改革,城管直接由市长掌管负责,改变以往城管归属混乱等状况。目前,办法已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据悉,“大城管”模式被认为将化解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矛盾,给予弱势群体更多可分享空间。

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转换更重要

长江日报的评论指出,民众所希望的“大城管”改革,不仅仅是制度上对城管有规范和授限,更重要的是,城管如何在技术上突破自身的瓶颈,剔除暴力,体现法治和人性。市长直接负责城管,固然可以减少行政成本,但是这种垂直管理,是否意味着城管权力的进一步加强。市长名义之下的城管,必须有一个角色的转换,管理者变成服务者。“大城管”改革,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准绳,尤其在城管权力来源以及实施权力范围的规范,定要有质的飞跃,方可给城管制度正名。

城管改革须厘清公权界限

羊城晚报的评论指出,城管困境的出路,不在于强制赋权或者纳入到某一个行政体系当中,而在于厘清公权界限和公权责任,并且以谦卑的姿态与公民权利呼应互动。而在“大城管”的构架思路中,公权界限和责任,不是越整合越清晰,而是表面上看起来城市管理实现了大一统、而深层次看原有各城市管理部门的责权更加混淆。更重要的是,行政权力的整合“扩张”过程和指向,都没有配套设计出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文章认为动议形成“大城管”格局,不只是政府部门批准立项需要公开征求意见,在实际的行政探索中,更需要广泛征询民意。

(以上均为本报记者赵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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