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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校分类评估要有科学合理的标准

2009-09-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曾毅、通讯员 姜兰采写 我有话说

主持人语我国自2003年开始对589所各类高校开展了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至今日,共有2200位专家近6000人次参加了评估。如今首轮教学评估已经结束,它在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起着怎样的作用?给我们带来了哪些思考?新一轮教学评估该走向何处?今天的观点新闻通过专家的仁智之

见对上述问题作出部分解答,以飨读者。

本报长春9月8日电“新一轮本科教学工作要实施分类评估,这已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但分类评估最重要的一环是要提出科学合理的分类标准。”武汉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授刘智运在近日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评估分会主办、长春工业大学承办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评估分会学术年会上表达了以上观点。

对于分类标准,刘智运认为可按现行大家公认的习惯来划分,即“985工程”高校为A类、“221工程”高校为B类、其余部属高校为C类、省属重点院校为D类、省属一般院校为E类,其他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为F类。

“对不同类型的高校,要采取不同的评估模式;评估结果只在同类之间比,不搞排名;评估结论以定性为主,重在促进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刘智运对此做了具体阐释:对A类高校,采用自我评估模式,重点是评估内部质量保证机制的有效性、真实性、可靠性,自评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上报教育部评估中心备案;对B类高校,采用审核评估模式,由学校先行自评,再由教育部评估中心派专家组抽查核实,重点解决本科教育在学校的基础地位;对C类高校,采用政府主导评估模式;其余各类高校由各省、自治区、市的教育主管机构组织实施,评估结论只分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

刘智运认为,上述评估方法便于操作,导向明确,可以避免攀比心理、远离功利行为;同时还能充分体现高校的主体地位,突出以教育质量为中心的重点,减轻高校不必要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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