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开罗9月8日电据此间媒体报道,喀土穆北部法庭7日以“着装不雅”判苏丹女记者利布妮入狱一个月,免除鞭笞惩罚。
按照苏丹习俗,妇女应穿阿拉伯长袍,但女记者利布妮7月初与其他12名妇女穿着长裤出现在喀土穆的一家餐厅,被警察指控“着装不雅”。喀土穆北部法庭当天开庭审理此案,决定免除
40鞭惩罚,判交500苏丹镑(约合200美元)罚款,如不交罚款则入狱1个月。利布妮拒绝交罚款,当天被收入恩图曼女子监狱。利布妮准备向苏丹最高司法机构“宪法法院”提出抗诉,并要求取消对妇女使用鞭笞的法律。当天上午约有100人到法庭前声援利布妮,其中多数是穿长裤的妇女,她们举着“废除鞭笞”的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