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与过去的无数次一样,不少业内人士对规定出台作出了种种猜测
市场需要“避震器”
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指数作为买卖对象的期货,交易实质是将对股票市场价格指数的预期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的过程。
“股指期货作为一个投资品种和风险管理工具,本身是中性的,它的推出不会改变市场长期趋势。但是它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却是重要而深远的,对市场的积极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国泰君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表示。
李迅雷分析,由于股指期货引入做空机制,市场不仅可以做多,也可能做空,有了可以规避风险的工具,从而降低了系统性风险;其次,市场震荡的幅度将缩小,稳定性大大提高,使市场估值更趋合理,股价不可能出现大幅超出其内在价格,与基本面严重脱离的情况。此外,将大大丰富现有的金融创新体系,为市场和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渠道和与之挂钩的理财产品。
按照目前我国股市的运行机制,只有当股价上涨时才能赚钱,于是大量逐利资金会推动股价不断上涨,很容易造成股价泡沫。当股价下跌时,由于没有有效的反向操作机制,投资者只能在现货市场上进行被动性做空,从而形成市场超跌。假如有了股指期货,则能有效地平衡现货市场多空双方的力量,抑制股市的暴涨暴跌。始于上世纪80年代美国的股指期货目前已通行全球,世界上主要资本市场除中国的A股市场外,几乎都有股指期货和期权交易。
从国际主要资本市场上股票指数与相应股指期货在此轮金融危机中的走势可以看出,全球股指期货市场减弱了金融危机对于资本市场乃至整体经济的冲击。美国标准普尔500指数股指期货的价格在危机中,波动幅度远远小于现货指数,说明股指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相比更加理性地反映了人们对于未来经济走势的预期,其稳定性要好于现货指数。
李迅雷认为,股指期货推出是非常必要的,尤其近段时间A股市场的大起大落再次将这一事项提上日程。由于没有股指期货,市场没有有效规避下跌风险的工具,造成股市震荡加剧,这对市场中秉承长期投资、价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推出条件其本具备
早在1994年,也就是15年前,我国就出台了国债期货,目前运行已经相当成熟稳定。“目前,从技术角度上讲,无论交易、清算,以及市场屏蔽等具体操作和程序上,股指期货已经做了3年的模拟交易试验,所有技术障碍基本被扫清。而投资者通过15年的历炼,对风险的认识、理解都已不存在问题了。因此,无论从投资者对风险的理解水平、承受能力,还是各种技术指标上,当前我国已经完全具备了出台股指期货的条件。”李迅雷说。
2006年以来,证监会就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成立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积极筹建金融期货市场,修改和制订了相关的法规规章,还开展了股指期货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有关负责人也多次表示,中国股指期货的制度准备和技术准备已基本结束,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会适时推出。
为什么多年过去,股指期货仍然是“只闻其声,不见其影”呢?
李迅雷认为,股指期货之所以“千呼万唤不出来”,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金融业市场化程度较低,以及监管部门对风险的担忧。
那么,股指期货的风险究竟在哪里?专家指出,与股票的现金交易不同,股指期货交易时是以保证金的方式进行买卖,不像股票交易必须以全额的资金进行买卖,因而更具有“以小搏大”的高杠杆化效应。但交易在放大收益的同时,风险也被放大了。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在金融危机之后,市场对金融衍生品未来的发展少了一份乐观,多了一份谨慎。从危机爆发后的情况看,如果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出问题,对经济造成的危害较大,相对来说,场内的风险可控性较强。股指期货属于场内交易范畴,而且从管理层提出要推出股指期货以来,围绕股指期货的种种配套改革一直在进行,包括保证金比例以及近日的期货实名制等。他表示,通过这些防范措施,我国股指期货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风险抵御能力,推出后即便出现一些问题,也不会形成大的系统性风险。
市场在期待中犹豫
虽然业界内外对股指期货的推出可谓充满期待,但股指期货推出的具体时间表依然显得扑朔迷离。最早追溯到2000年,证监会首次提出股指期货的概念。迄今为止,关于股指期货出台的消息每年都数次在市场中传播,又数次被监管部门和市场所否认。究竟何时掀开“面纱”,市场预期难免有些犹豫。
“股指期货推出的时机目前很难断言。”郭田勇说,“股指期货何时推出要服从于经济发展的大局。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是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从决策者角度看,更重要的是资本市场能够为实体经济带来多大贡献,包括它的融资能力、财富效应等。股指期货本身没有为企业提供融资的功能,而且一旦推出还将给二级市场带来资金分流,不利于融资功能的发挥。所以,我推测股指期货的推出应该在实体经济走出底部,经济回稳趋势确立之后才考虑。”
鉴于股指期货高风险的特性,尤其在全球金融市场集体去杠杆化的背景下,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防范措施无疑还需更加细化。
郭田勇认为,监管部门对于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管理,主要应体现在制度建设和严格监管方面。包括完善期指交易的法规体系,打破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间现存的壁垒,以国际惯例编制与管理统一的股票指数,调整期货市场的会员结构等。监管当局对于股指期货交易的监管,是宏观层次上的风险管理,目的是通过严格的市场监管,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要从制度上保证深入持续的风险教育,使投资者和管理人员都能做到有效熟悉、分散、规避、限制风险,并注意激励机制中约束和控制机制的建设。这一点对中国这个新兴市场以及市场中风险承受能力参差不齐的投资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