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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2009-09-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柯宣 我有话说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对科学技术体制进行坚决的有步骤的改革。我国原有科技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其突出特点是科技资源集中在政府所属独立科研院所。这一体制曾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我国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科学技术自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

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原有科技体制弊端日益突出。

科技体制改革历经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至1992年。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启动了科技体制改革。以改革拨款制度、开拓技术市场为突破口,引导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

第二阶段,1992年至1998年。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确立了“科教兴国”战略,提出“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改革方针,开展了科研院所结构调整的试点工作,1998年在中科院开始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

第三阶段,1999年至2005年。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对科研院所的布局结构进行了系统调整。推动应用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向企业化转制,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

第四个阶段,从2006年至今,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对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作出战略部署,发布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提出努力形成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等相互促进、充满活力的国家创新体系,深化改革进入到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新阶段。

科技体制改革成效体现在五个方面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和初步成效,主要体现以下五个方面:

1.优化了科技力量结构和布局。改革以前,我国科研力量和科技资源主要集中在独立科研机构。1999年时,中央级科研院所共有1000多家,其中产业部门370多家,中科院120多家,公益部门等所属有300多家,军工院所250多家。到目前,除军工院所外,产业部门所属370多家已全部完成企业化转制(包括13家中科院研究所),公益类院所265家已明确改革方案,在中央级民口院所中,已完成企业化转制接近一半。此外,地方也有近900家开发类院所完成企业化转制。经过多年改革,初步形成了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等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创新主体。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加强,2007年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国的72.3%,企业R&D人员占全国的68.4%。

2.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通过对开发类院所实施企业化转制,从体制上解决了大批应用开发类院所长期游离于企业之外的问题。转制后科技人员市场意识和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据统计,2007年247家中央级转制院所承担来自企业的委托开发经费127亿元,是2000年的4倍;申报专利3674项,转让技术成果1642个,直接受益企业达1.12万家。国家高新区已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2008年54个国家高新区实现营业总收入6.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出口创汇1957亿美元,占全国全部出口创汇的14%。近年来,我国在载人航天工程、“歼十”飞机、超级计算机、核心软件、集成电路装备、大型燃气轮机、超级稻育种技术、新药创制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3.增强了公益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配合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国家对公益科研的投入在持续加大,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人均事业费从过去的不足2万元,提高到目前的8万元左右,2007年国家新增“基本科研业务费”“修缮购置专项经费”、“研究生培养补助经费”、“增拨离退休人员费”合计19亿元。改革后公益科研院所的学科结构得到优化,人员层次明显提升,实行了新型的人事和分配等制度,科研人员任务饱满,科技产出大幅增加,解决了一批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推广应用了一批先进和适用技术,为农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服务。

4.我国科技水平和实力大幅提升。我国科技论文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的总数已居世界前列,特别是SCI收录的中国科学家论文数已居美国之后,与英、德、日三国相当,数学、物质科学、生命科学和工程科学等领域论文增长明显,其中纳米领域的论文数量已居世界前两位,引用数也进入世界前列。2008年我国专利申请量达到82.8万件,发明专利的申请量达到29万件,世界排名居第3位。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2008年从事科技活动人员达500万人,R&D人员190万人,位居世界前列。

5.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通过改革,改变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科技工作的局面,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竞争资助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科技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新修订了《科技进步法》,围绕实施《规划纲要》,制订出台了76条政策实施细则。推进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科研新机制,激发了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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