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砥砺奋进,60年春华秋实。新中国成立使中国妇女获得了历史性的解放,广大妇女从过去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群体变成了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摆脱了封建枷锁的中国妇女为建
中国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明显提高,全国人大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从1954年第一届的12%,提高到2008年第十一届的21.33%;全国政协女委员占委员总数的比例由1949年第一届的6.06%,上升到2008年第十一届的17.7%。2008年,国家领导人中有8位女性,有230多位女性任部级领导,全国公务员中的女性占总数40%以上。在基层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委员中,女性已经分别占到48.2%和21.7%。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总体上不断提高。
妇女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得到保障,妇女就业数量大幅提高,就业结构不断优化,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仅有60万名女职工,目前全国有女职工8168.7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6.3%;女农民工达2786.2万人,占女职工总数的34.1%;女企业家约占企业家总数的25%。在农村,65%以上的主要劳动力是妇女。女性在技术、知识密度高的行业中比重明显增加。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在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均超过男性。
妇女文化素质显著提升,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妇女90%以上是文盲,2008年,全国小学学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54%,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女生、女硕士生和女博士生的比例分别占总数的49.86%、48.16%和34.70%,女性知识分子达千万以上,其中女性科技人才达1970余万人,占科技人才总数38%。越来越多的女性通过知识改变了自身的命运。
妇女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显著改善,妇女平均寿命从新中国建立之初不到38岁提高到现在的75.25岁,心理健康教育受到重视,妇女的健康状况和生命质量实现了巨大的飞跃。妇女生育健康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孕产妇死亡率由解放初期的1500/10万降至2008年的34.2/10万,孕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1.0%、产后访视率达到87.0%,住院分娩率达到94.5%,新法接生率达到98.4%。妇女的婚姻家庭地位有了历史性的改观,中国妇女的婚姻自主程度进一步提高,在家庭决策中的作用增强,她们不仅在工作中“巾帼不让须眉”,在家庭生活中也是与丈夫“比翼齐飞”。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男女平等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育儿观念,已经成为了当代中国妇女婚姻家庭生活的主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和实践中,党和国家为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宣告,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其后又在《婚姻法》、《土地改革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中,保障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土地所有权、选举权和劳动保护权。通过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和完善有关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广大妇女的根本利益和各项权利。颁布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把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保证妇女发展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完善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构建了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要成员的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类联席会议制度、法律援助中心等组织机构。这一切都为妇女和妇女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当前,我们的国家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妇女事业发展也将迎来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