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9日电(记者吴娜)为了加强网络游戏审批管理,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凡是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
《通知》就网络游戏前置审批明确了两个原则:一是关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资质的前置审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并获得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二是关于网络游戏上网的前置审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得上网。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任何部门不再重复审批,文化、电信等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
对于广受业界关注的进口网络游戏审批问题,《通知》明确指出:从事未经境外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运营的,属于侵权盗版行为,将由国家版权局依法立案查处。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擅自在中国境内提供进口网络游戏运营服务,或为境外网络游戏在中国境内提供运营推广服务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停止其运营,甚至取消接入服务,关闭网站。
据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寇晓伟介绍,自去年国务院发布“三定”规定以来,对网络游戏审批权的理解仍然存在差异,重复审查的问题依然存在。这次中央编办的解释又再一次明确将网络游戏的两个审批权授予了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不再重复审批、审查。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联合下发该《通知》,不仅是对国务院“三定”规定和近日中央编办有关解释的贯彻落实,也是实现网络游戏依法审批的良好开端,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在网络游戏管理中存在的自设审批、重复审查的问题,有利于规范网络游戏产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