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活动中,企业行为绝不只是经济行为,也应是人性化行为,是经济与人性正义有机统一的社会行为。人性正义是人类道德的社会承诺,是社会的价值追求。企业经济人性是对企业活动主体的观念选择与行动安排。要实现企业良性运行,就需要通过人性的正义保证企业的目标、手段、过程及结果符合公正理念。经济正义便具有抑制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环境的社会义务,包括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安全生产,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员工健康,维护生态环境,支持慈善事业等。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概括为经济责任、伦理责任、法律责任、公益责任。在社会当中,企业行为已超越单纯的经济性质而被视为一种社会行为。因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并不等于其利润的最大化,而是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也要实现自己的社会责任。
应该说,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社会在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根据当时社会的道德准则,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客观上讲,经济正义催生出企业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经济责任实现的根据在于企业作为“经济人”具有伦理责任、法律责任、公益责任。可以说,企业的经济正义状态决定其社会责任的实现程度。现实中,成功的企业无不是在企业文化中融入了伦理意识、法律意识和公益意识。
在企业发展实践中,企业所扮演的角色既是“经济人”,也是“社会人”;既是企业经济责任的承载主体,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担当主体;既要创造经济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也要对员工、消费者、社区、环境负责;既要发展自我,也要回馈社会,这才是企业价值境界的最高体现。
目前在一些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因只注重单一的“经济人”角色,从而出现了生产经营活动与道德、与社会相悖的倾向。单一“经济人”角色的发挥使企业员工的正义理性淡化,导致藐视社会责任的后果,其社会表现则是企业发展中各种非正义行为,如逃避税收、不承担纳税人义务、拒绝社保缴费、侵害员工经济利益和健康、违背公平竞争规则、提供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虚假信息、不考虑环境保护、漠视公益事业等等。一部分企业经济正义的缺失,直接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当一部分市场主体利益遭遇侵害时,往往是由政府或社会承担代价。
“经济人”的“重利轻义”价值观,强调自我个性的发挥,把他人视为个人“自利”行为的条件和手段,这种价值取向只注重功利,必然导致社会关系的“异化”。实践中,许多企业的危机都是将自身的社会性人为缩小造成的。事实上,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与社会良性互动的轴心。社会是企业的依托,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只有强调履行社会责任,才能使企业和社会围绕一个共同的轴心实现良性互动。
基于发展的考虑,超越单一“经济人”角色的误区,追求健康发展是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将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融为一体才是企业发展的正义理性。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应抛弃小团体的狭隘观念,在更大范围体现“以人为本”,在社会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视阈中贯彻经济正义的理念。
从价值理性角度讲,只有融入了社会责任的企业财富才是真正有意义的财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于企业而言,最重要的稀缺资源无疑是消费者对品牌的信赖。而这一资源的获得除了企业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外,还要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来获取。企业主动创造条件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事业与企业竞争战略有机结合起来,也是提升品牌知名度的有效途径。承担社会责任并非只是企业消极的负担,只要把握得好,也完全可以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机会。
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企业内部要着力打造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氛围,二是在企业外部主动承担实现各利益相关者及自然环境之间和谐的义务,这不能依靠企业的偶然行为,也不能靠企业的自发选择,而是必须得到社会的引导和有计划的安排。实践告诉我们,提升企业的经济正义感是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从社会行动角度看,应重点考虑如下问题:
其一,企业在观念上应确立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双重属性意识。企业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其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此,应注重培养员工的自我意识和共生意识,改变片面注重“经济人”角色发挥的急功近利思想,确立企业与社会“共生”的理念。
其二,要扩大企业在“稀缺人性”方面的投入,即在企业管理层面,增强道德资本投入,建立企业道德人性的生成与调控机制,让不道德的行为成为企业自我否定的依据;要以制度确保经济理性的生成,使企业员工意识到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会导致企业的灾难,也将使个体付出沉重的代价。
其三,建构一种整合机制。一是要提升企业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实现把经济理性当作目的而非手段的观念转变;二是要加强自我与社会监管,提升监管质量,遏制非正义“经济人”角色的发挥,降低对非正义行为的容忍度;三是建立正义人性行为的调控机制,对企业员工的道德人性行为给予奖励;四是加强企业的教育培训,培养企业员工的社会责任感。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