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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政

2009-10-2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广东:近期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

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广东21个地级以上市和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法院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通知》明确,考核

的主要内容是2007年以来本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情况、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情况等。

此次考核情况将在广东全省通报,对考核中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黑龙江:工作不当引发群众上访将被追责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黑龙江省日前出台实施了《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规定,政府行政执法人员违法采取行政措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将被追究责任。

这部10月起正式实施的法规,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损害发展环境的行政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其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人员违法采取行政措施,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或者引发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行政机关效率低下,工作人员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不文明执法,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失察或者监管不力的;强制行政相对人订购报刊、书籍、杂志、音像制品等行政行为,都将被追究责任。

对于构成违纪的行政执法人员,将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可采取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执法资格和调离执法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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