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即将出台的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中一条明确规定: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服务费是不是人们说的“小费”,收取导游服务费是自愿支付还是强制支付,是明码标价还是随意收取……一时间,这个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论。
其实,据笔者看,作出收取服务费的规定,本就是一个无奈之举,从
其实,在旅游行业,现实似乎陷入了这样一个怪?:旅行社在实施低价销售的战略后,把创收的压力转向了导游,很多导游带团非但拿不到工资反而要向旅行缴费――导游为了保证自己的收入,则通过带游客去购物点、自费景区以收取返点的方式获得报酬――而景点购物点则通过提价、加价甚至以次充好方式,在保证自己利益的同时提高给导游的回扣,从而以这种方式“套”牢导游,进而“套牢”客源――结果,似乎享受到低价团游费的游客,却在价格奇高的自费项目里、在五花八门购物点里,掏空了自己的腰包。
正是这种畸形的“潜规则”使得旅行社、导游经常与游客发生矛盾。
其实,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导游收小费的习惯,这也的确成为了导游和司机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在目前中国旅游业发展现状下,游客依然会有这样的顾虑:给了导游服务费就能完全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吗?因此,除了导游服务费本身引发的争议之外,我们更应关注的是收取导游服务费背后暴露的导游薪酬制度以及旅游市场管理混乱的深层次问题。
应该讲,随着我国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国旅游产业发展迅速,旅游业不仅自身成为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甚至成为支柱产业,其对其他经济门类的辐射作用也日显突出。然而,也应该看到,当前的旅游市场繁荣背后,也存在着管理滞后的危机。在缺乏统一规范和规则的情况下,各旅游公司各自为政,作坊式发展,这样造成表面的繁荣,但同时也带来了潜规则的盛行。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约束,公司之间竞争、公司与雇员谈判就缺乏统一的依据,这样造成的结果常常是公司之间互相压价,公司随意克扣导游工资甚至对导游进行盘剥,而导游由于对公司缺乏依附,也就不会怎么顾及公司整体形象,一切以完成自己“利润”为最高准则,把“大刀向游客们的头上砍去”――这就造成一个恶性和混乱的局面。
解决这个问题不是加强监管就可以的。事实证明,旅游市场不是缺乏竞争,而是缺乏有效且公正的竞争规则。这时候,政府公权力要做的就不应该仅仅是“打击”、“监管”等工作,当务之急是为旅游市场制定一个可供参考的标准。就像深圳市这样,从宏观上制订一个指导性的规则,并用一系列的鼓励和惩治措施来确保规则的有效运转。收取服务费只是一个指向,规范旅游行业的行为才是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