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间预计,捷克法院将于11月3日裁定不反对捷克签署《里斯本条约》,从而为捷克总统克劳斯签署该条约清除最后障碍。法国总统萨科齐表示,《里斯本条约》今年12月1日就能生效。至此,经过近2年的努力,欧盟终于可以开始新的征程了。
捷克是欧盟27个成员国中最后批准《里斯本条约》的国家。捷总统克劳斯一直担心将
《里斯本条约》由欧盟成员国首脑于2007年12月达成,原计划2009年1月生效,以取代胎死腹中的《欧盟宪法条约》。与《欧盟宪法条约》相比,《里斯本条约》少了许多国家特性的东西,如欧盟的“国旗、国徽、国歌”等等,因而27个成员国中,只有爱尔兰对此进行了全民公决,其他国家均由议会批准。但从实质内容上看,《里斯本条约》基本保留了《欧盟宪法条约》中的内容。
《里斯本条约》一旦执行,将给欧盟的组织运行机制和决策过程带来不小变化。组织层面的变化是:将新设常任欧盟理事会主席(类似总统),任期2年半,可以连任,取消现行的轮值机制;合并欧盟外交委员和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的职权,设立新的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类似外长),全面负责欧盟的对外政策。决策层面的变化是:将有更多领域划入“有效多数表决制”的范畴,在司法、内政等一些敏感领域,成员国也不能“一票否决”,从而会大大提高欧盟的决策效益;根据目前的安排,欧盟将从2014年起以“双重多数表决制”取代目前的“有效多数表决制”。届时,有关决议只要获得55%的成员国和65%的欧盟人口的赞同,就算通过。不过,在税收、社会保障、外交和防务等事关成员国主权的领域,仍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此外,欧洲议会的权力将增强,成员国议会在欧盟决策过程中将发挥更大作用。如果欧盟立法草案遭到1/3成员国议会的反对,将返回欧盟委员会重新考虑。
应该说,《里斯本条约》给欧盟带来的变化是本质性的。但欧盟在一体化道路上能走多快,除成员国的态度外,常任欧盟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的人选也很重要。但恰恰在“人选”问题上,欧盟成员国目前更倾向于寻找“弱势”领导人。当今世界格局,越来越多地呈现“集团管理模式”。英法德意等主要欧盟大国,同时又是“国际集团”的成员,如何协调这些大国之间的立场,协调“国际集团”成员与非成员之间的利益,使欧盟在重大国际集团会议上能用“一个声音”说话,将成为沿着《里斯本条约》启航的欧盟面临的重大考验之一。
(本报维也纳11月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