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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民道德建设实践中提高爱国主义教育实效

2009-11-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轶梅 我有话说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创新爱国主义教育模式,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对于激励全体社会成员树立共同理想信念,以昂扬的精神风貌投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具有现实意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集中概括为二十个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第一条,就是“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党的十六大强调:“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在民族精神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爱国主义精神,它所倡导的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国家富强、社会进步、国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一切用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凝聚团结的重要思想基础和不断追求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

在公民道德建设中,要通过爱国主义教育,帮助人们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新型道德关系,引导人们树立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和集体主义的利益观;帮助人们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引导人们按照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承担作为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一,要重视公民的主体性要求。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无条件地接受既定的教育过程。在这种教育中,作为“受教育者”可以说从未被真正视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现代社会要求教育培养的主体在人文素质方面具有自主性、独立性、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公民有自己的思维能力与思维方式,爱国主义教育应该允许他们发展自主意识与自主能力,把爱国主义思想融入到自己的社会行为中。

第二,要适合不同群体的心理特点。爱国主义教育是针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但受教育群体是有层次的。将对只有少数人才能做得到的先进性要求与对大多数人的广泛性要求相混淆,就难以收到实效。从生理年龄讲,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从区域讲,有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从城乡差别看,有城市和农村;从职业看,有党政机关、企业、事业、个体私营业主、自由职业者等。如果不能有效地把握社会成员的心理特征和品德形成规律,笼统地使用灌输式、说教性的手段和方法让社会成员被动地接受道德规范和规则,就会挫伤其在爱国主义教育过程中的参与热情。因此,在爱国主义教育中,我们应当顺应现代文化发展规律,变单向的、自上而下的、以外部灌输为主的教育为双向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有机结合的、以自我教育为主的教育方式,以使爱国主义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并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第三,实现受教育主体充分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应把教育放在现实生活中,放在社会成员之间的交往中,放在社会成员的社会实践中,实现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互动交流。在新形势下,爱国主义教育应使教育的途径更多地体现多样性、情感化,张扬个性,善于创新。以情感为纽带,以体验为手段,实现爱国主义教育方式和观念的根本改变,增加爱国主义教育的真实感和亲切感,以吸引社会成员参与到教育实践活动中来。一是抓住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良好机遇。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最好机遇是国家经受考验、面临重大灾难的时机等。比如,我们经历过的“汶川地震”、“奥运会”、“神七飞天”等重大事件,使我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热情高涨,激起了强烈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促进整个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重大时机,我们可以通过总结60年的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巨大变迁,使人们深刻感受到国家繁荣富强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二是搭建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平台。把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提到讲政治的高度,开展政府主导下的群众性实践活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将爱国主义思想灌输到全体社会成员中。由于主题实践活动具有内容的丰富性、形式的多样性、参与的广泛性,社会各方面都可以结合工作和个人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找准自己的最佳位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题实践活动是一种普及性的大众化活动,应以市民的现实需要和可接受能力作为出发点,注重把大道理与小道理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公民共同关心的实际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让公民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效果和益处,因而最大限度地吸引公民参与到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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