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群体,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学者以及政府和相关非政府组织从各自角度展开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蔡禾等著《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来自珠
该书是中山大学蔡禾教授负责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课题的结项成果,依据的是作者2006年7-8月在广东珠江三角洲九个地级城市所做的农民工问卷调查数据。书中从对珠江三角洲的城市化和劳动力市场特征的分析出发,探讨以工厂为空间的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以日常生活为空间的劳动力再生产问题、以利益侵害为内容的利益抗争问题、以城市认同为对象的城市适应问题、以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为主题的社会权利问题,并通过正式就业与非正式就业、80前与80后农民工的比较,深化以上问题的研究,最后从地方治理层面讨论农民工问题的成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性建议。
综合此前我国学界对农民工问题的研究,大体上可分为三种基本的理论范式,一是建立在个体主义立场上的理性选择解释范式,它注重考察农民工进城行为的目标选择和实现目标的手段选择;二是建立在整体主义立场上的制度解释或结构解释范式,它注重制约农民工行为的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三是建立在人际互动立场上的社会网络解释范式,它注重考察农民工的社会联系以及这种联系在城市适应中的功能。而本书则试图整合以上三种理论范式,从市场、制度与网络三种人类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来考察农民工问题。作者认为,重要的是考察农民工在这三者之内活动和约束的范围与边界,以及这三者之间的相互转换。
可以说,本书较好地体现了作者的这一研究思路。例如对农民工权益这一农民工问题的核心的分析就令人信服地指出:决定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四个因素是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企业制度和政府法治。人力资本属于市场机制,社会资本属于社会网络机制,也就是人情机制,企业制度是微观的组织机制,政府法治是宏观的社会调节机制。作者的结论是:市场机制和企业组织机制对农民工权益有重要影响,而社会资本的人情机制和政府的法治影响微弱。作者由此提出建议,为保障农民工权益,政府在坚决保护农民工的绝对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要通过市场和社会去调节相对权益;在划定了农民工的绝对权益或底线权益之后,中国应该建立更加自由的劳动力市场,这个市场具有高度弹性,并逐渐法制化。具体的建议包括将农民工权益保护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中,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变化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制度,建立以工会为主体的对农民工服务的社会工作机构和相应制度,建立完善的教育和培训体制,提高农民工的人力资本等。
农民工问题不单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更是当今中国面临的一个重大、尖锐的现实问题。本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学术与现实的紧密结合。例如第三章谈到农民工的劳动力再生产问题,作者指出,眼下农民工实际上是处于一种“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这使得农民工的工业化过程与城市化过程是高度分离的。而“劳动力使用与再生产之间的日益加深的裂痕”,“在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层面造成了巨大的张力,引发社会不平等、城市问题以及政治危机,对国家治理的合法性提出巨大的挑战”。作者在这里提出的问题是很尖锐的。如何化解危机,作者提出的建议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都最为有效的途径便是国家主导的集体性消费领域的发展,即国家……在城市中向农民工提供集体消费的供给以满足其劳动力再生产的需求。”当然,此书也存在一些需要商榷的问题。
作者在分析农民工问题时,多次引用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观点。不可否认,马克思关于劳动和资本等的理论,在分析市场经济诸问题时仍是强有力的武器。但这种对马克思理论的应用,不应该是生硬的套用。例如第三章第六节“农民工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引用了马克思《资本论》中关于劳动“自由”的话。马克思讲:“劳动者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随后作者谈到农民工同样“不拥有生产资料,不能控制劳动过程,只能出卖劳动力换取微薄的工资”。这样的引用并不十分恰当。马克思讲述的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工人的状况,而今日中国的农民工与之并不是一样的。且不说今日中国的社会制度与马克思所说的不同,就生产资料的拥有来说,农民工是在农村家乡拥有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不能简单地套用“自由”劳动者的概念。中国的农民工虽然已经被认可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他绝不同于中国早期的产业工人,后者的来源主要是农村的破产农民。今日的农民工更大程度上是一种移民――从相对贫困的农村移向相对富裕和现代化的城市。他们是“小有产者”,而非“破产农民”(这是就农民工的主体而言)。农民工是中国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必然产物,他们面临的诸多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他们自身的现代化、城市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