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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长远建设”

2009-11-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央决定,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那么,目前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面临哪些难点问题?取得了哪些进展?有哪些有益做法和经验?下一步有什么打算?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

小组组长李学举。

李学举指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促进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发挥新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在新社会组织领域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

据摸底调查,全国新社会组织中已建党组织的有2.6万个,占总数的6.5%左右,应建未建党组织的4.27万个,有党员但不符合党组织建立条件的17.8万个。从全国范围看,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我国新社会组织种类繁多、规模不一、层级不同、人员松散、隶属关系复杂,加上受组织覆盖、工作基础的影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难度比较大,可以说是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难点。

李学举介绍说,这次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我们确定了“党委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中央统一领导、条条负责指导、块块负责实施”的工作格局。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据介绍,目前各地成立了由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出台了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进行了调查摸底。活动一开始,各地就将党建工作列入主要任务。如重庆市通过领导干部“包建”、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建”、群团组织“助建”,新建457个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山东省自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已新建临时党支部860个。有的还通过“内部选”“外部派”“公开聘”,选配一批党组织负责人。

同时,一些地方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江苏采取“八学”(集中领学、领导讲学、专家导学、观摩互学、过程助学、登门送学、结对帮学、分散自学)方式来拓展学习广度。辽宁、黑龙江、甘肃等地也精心设计载体,提高活动实效性。还有一些地方注重典型的总结树立,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

“最近,结合全国先进新社会组织评选活动,民政部在全国树立了近600个先进新社会组织,拟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予以宣传推广。”李学举说。

根据中央要求,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按照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李学举说,目前第一阶段学习调研任务基本完成,正在转入分析检查阶段。接下来,将抓住党建重点,督促应建未建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抓紧建立党组织;要按阶段实行常规巡视、对联系点实施定期指导、对工作滞后地区实施重点督导;要注重统筹协调,指导小组要加强与领导小组沟通,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形成齐抓合力;要根据不同类别的新社会组织,提出不同要求,培养不同典型,推广不同经验。

李学举还要求,民政部门既要指导好新社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同时也要加大自身管理工作研究,使管理部门工作与新社会组织解决自身问题互动。

“要力争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一批应该建立但尚未建立的党组织建立起来,解决一批影响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大事难事,进一步促进新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长远建设。”李学举说。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卫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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