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北省平泉县检察院实施“阳光诉讼”机制4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干警“吃、拿、卡、要”当事人的现象,公诉案件取得了法定时限结案率、提起公诉正确率、不起诉准确率三个100%的好成绩。
“阳光诉讼”机制是指以案件公示为主要形式的制度。为从根本上解决群众诉讼难,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相
“对涉案嫌疑人多,社会影响大等适于集中发布信息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召开信息发布会,适时向公众介绍案件进展情况。对一些拟作不起诉案件,在当事人及公安办案民警、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下,我们举行案件听证会,听取各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该院公诉科科长肖新果介绍。实施“阳光诉讼”以来,该院公示各类刑事案件460余件,告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1200余人,接待群众查询(咨询)2100余人次,开展证据公示2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