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成果在中国呈现出加速增长的态势,在人物、流派、命题等层面的探讨上,都取得了重要的进展。然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这一学术领域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从而制约了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推进与拓深。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问题最为突出:其一为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之马克思主义
其一,在现行的学科分类中,国外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是被当作两个并列的二级学科来加以划分的。这种学科分类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凸显了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重要地位,但却在逻辑上将国外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分离开来。因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在范式上不能根本地容纳国外马克思主义,而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则缺少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视野。因为,国外马克思主义的形成虽然与西方种种哲学思潮的影响与刺激不无相关,但其最为重要的思想资源,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提供的。在某种意义上,国外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是以接续和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为根本旨向来进行哲学创造的,他们的话语,往往是在以某种方式回应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提出的理论问题与形成的思想现象。卢卡奇的“总体性辩证法”、葛兰西的“实践哲学”、科亨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辩护”,这些具有深刻影响力的思想观点与理论进路,都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提出的。所以,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种种理论形态,基本上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之特殊的历史与逻辑交汇的产物,它们基本上没有溢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传统,从一开始就是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史”的组成部分而形成与发展的。因此,如果将它们生硬地分割开来进而以此为起点去孤立地讨论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话语,则不仅不可能深入到宽厚的哲学史逻辑中来清理哲学家是在什么样的路向上提出和破解问题的,而且也难以完整地彰显和说明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意义。
其二,人们对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种种研究,经常是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名下进行的。表面看来,这种学术定位似乎是为了彰显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性,然而,深层地审视会发现,这里连带提出的是一个极为根本的问题,即如何分辨国外马克思主义内部传统的差异以及如何界划不同传统的研究边界的问题。
其实,中国学术界所使用的“国外马克思主义”概念,并不指代一个具有同一的内在逻辑结构和清晰的外在学理边界的思想整体,毋宁说,这一概念实质上是对包含了多种哲学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形态的总体称谓。除了西方马克思主义之外,英美马克思主义、东欧新马克思主义以及种种在后现代的文化语境中生成的马克思主义形态,都应当是“国外马克思主义”涵盖的内容。这些马克思主义形态虽然在许多理论质点上都是相通和联结的,但它们由以形成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语境的不同,决定了它们在理论逻辑和思想路数上本身就是存在根本性差异的。具体说来,西方马克思主义主要指的是始自卢卡奇、葛兰西、柯尔施等思想家,并于20世纪50、60年代强盛起来但70年代初之后又逐渐走向衰落(并非终结)的根植于西欧大陆的马克思主义思潮。西方马克思主义主要是在反对苏联马克思主义理论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汲取了黑格尔主义和20世纪欧洲大陆人文主义哲学传统的理论成果,注重对西欧社会主义革命的思考(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和对当代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现代性批判(40年代之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定位)。与此不同,英美马克思主义则是根据英美自己的文化传统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在自身形态的创构中,汲取了英美具有科学主义倾向的分析哲学的理论成果(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的)。英美马克思主义的大部分理论形态虽然也不同于苏联马克思主义理论模式,但它们并没有将反对后者作为一种明确的口号提出来。与此同时,英美马克思主义虽然也涉及到对现代工业文明的批判,但其主导形态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路向告诉我们,现代工业文明的批判只是英美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附生的、边缘的理论向度,对唯物史观、辩证法以及现代制度之政治哲学的解释与考量,才是它的主要方向。至于东欧新马克思主义,它的兴起虽然与西方马克思主义之人本主义思想的刺激不无相关,但究其内缘,却主要在于东欧社会主义制度内部的理论反拨,既然如此,它与西方马克思主义之间存在质性的差别,自然就是不言而喻的事情。还有就是后马克思主义、后马克思思潮、后现代马克思主义等在中国学术界被冠以“后”指称的理论形态。它们虽然也与传统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有着某种隐性的关系,然而,它们基本上是在后者走向衰落之后开始登上思想舞台的,在某种意义上,它们的出场亮相是以颠覆后者的主导性逻辑为根本前提的。
因此,仅仅依托西方马克思主义来理解和说明国外马克思主义的一切形态,会导致根本性的偏误,即忽视了不同理论形态在学理传统和思想进路上的内在殊异与差别,进而用一种异质的理论框架来认识本不属于这一框架之中的东西。这种理论误认,其实不止表现为将西方马克思主义范畴之外的内容安放到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逻辑视域中进行解释,而且还经常表现为将这样的内容直接当作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部分进行论述。这种状况尤其存在于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生态学的马克思主义等英美马克思主义形态的说明之中。实质上,这些理论形态由以形成的逻辑传统与卢卡奇、葛兰西等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开出的传统是完全不同的,将它们直接当作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内容进行论述,毋庸置疑混淆了不同理论传统的边界,造成概念使用上的漂浮与研究中的视线混乱。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厘清国外马克思主义不同形态的逻辑理路并由此而划定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边界,是一项艰辛(因为涉及到对具体的人物、流派、命题的具体指认)但却意义非凡的前提性学术工作。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