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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改: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

2009-11-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李慧 我有话说

1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意见》明确,2009―2011年的主要任务是合理调整药品价格,在全

面核定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必需的廉价药品价格。《意见》提出了改革的方向,大家是欢迎的。但也有人担心,药价降了,如果没有其他渠道来弥补这个损失,医院会不会又通过其他途径来减少损失?如何防止“按下葫芦起了瓢”?

降低偏高药价势在必行

“以药补医”,是长期以来中国走过的道路,而伴随它的是“药价虚高”以及医患矛盾的突显。对此,《意见》明确要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要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说,《意见》提出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这是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作出的调整。长期以来“以药补医”机制使得医院获得了通过出售药品获得盈利的权力,使医院的卖药收益越高,医院的经济状况越好、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越高。朱恒鹏进一步分析,“以药补医”体制的直接后果就是医疗费用的快速上涨。举例来说,如果没有价格扭曲,医院可以通过直接收取100元诊疗费(即技术劳务费)的方式获得足额补偿,而在现行价格体系下,医院只能通过向患者销售400元药品的方式才能获得100元盈利,和前者相比,患者多付出了三倍的费用。

“此次《意见》明确,要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降低偏高的药价,逐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无疑意义重大。”朱恒鹏说。据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门诊病人药费比重占50.5%,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中,药费比重占43.9%,两个数字均较2007年有所提高。“中国50%左右的药费占比在世界范围看都是少有的。”朱恒鹏说,“韩国的比例是27%,美国12%,英国16%―17%,50%的比例显然是太高了。”专家们表示,随着改革的推进,这个比例有望降下来。

提高诊费会不会抵消降价效应

从《意见》可以看出,一方面要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另一方面要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而对于普通患者,这“一减一增”能给他们带来什么?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指出,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应该得到体现,国家投入不足,多年“以药养医”,重要原因是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定价偏低,因此适当提升临床诊疗等价格是合理的。

还有人担心,该《意见》一出,各地医疗服务等价格会不会很快上涨,从而抵消降低药价给百姓带来的实惠?“最后百姓能从中得到多大实惠,现在还不好判断,还有待于改革的深化。”李玲说。

对此,《意见》也明确,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可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等措施进行必要补偿。

有关专家也指出,提高诊费低药费的调整额度需要认真研究和测算,既要保障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又要解决患者“看病贵”问题,而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

“提高诊费要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要放到医改的大背景中来考虑。”李玲说。既然医改是要强调公益性,是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高诊费低药费的改革也必须体现这一点,不能让医院单纯以提高诊费来弥补降低药费的损失,更不能让患者来承担降低药费的成本。“这需要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理顺价格,尤其让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有更好的体现。”李玲说。

“财政补贴只是一个方面,完全指望财政来弥补这一块费用恐怕是不现实的。”朱恒鹏分析,第一,中国各地差距很大,可能发达地区由政府完全承担公立医院的费用可以实现,但欠发达地区就很难;第二,实施财政全额补偿医疗机构的做法,必然导致激励不足问题,最终的结果是医生完全缺乏工作积极性,由此必然导致医疗机构效率低下、医疗服务质量低下且供给严重不足;其三,如果增加财政补贴但依然实行差额补贴制度,财政补偿不足部分医疗机构依然通过卖药收益弥补,这实际上没有改变目前的医疗体制。如果财政只全额补偿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其余医疗机构只能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和卖药利润维持收支平衡,这些医疗机构依然面临一个理顺医疗服务与药品比价关系的问题。

价格改革不是医改的全部

“应该看到,价格机制的调整只是新医改的一个部分。”李玲说,“要想使医药价格改革真正有成效,最根本的还是要推进公立医院的改革。如果政府补偿机制再不到位,继续任医院自我生存、自我发展,医改其他制度的成效就很有可能打折扣。”

朱恒鹏指出,降低药品价格,相关的补偿机制必须要跟上。有关专家指出,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前提是,要有合理的付费机制,因为我们现在是向全民医保过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真正能够控制医疗的成本,包括药品和医疗服务,这是最好的一种成本控制的手段。应该适度提高患者的报销水平,来适应诊疗费用变化。但最根本的,还是要有科学的定价付费机制,即医院单病总付费、门诊按人数付费。治好一种病的费用可以大体算出来,病人因此可以直观地发现医生是否多收了钱,这已经是全球的共识。在美国已经有900多个病种是按这个来做,临床住院方面的单病总付费,在社区诊所,按人头付费,只有大病,社区门诊才会把病人介绍到大医院去治疗。

有关专家指出,按这种收费方式,医院必须努力把病治好,把病人看护好了,医院肯定会有节余,形成收入;看护不力,就要亏钱,这使得医务人员被迫好好看病。我国医疗保险年收年支,合理的节余率是15%,但我们的医保节余率远远高于这个数,完全可以用节余的医保金购买服务,来抵消医疗服务费用的提高。

根据《意见》的安排,到2011年,我国医药市场价格秩序要逐步好转,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到2020年,医药价格能够客观及时反映生产服务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而要实现这个目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项配套政策的跟进,最关键的还在于各项改革的深入,其中也包括政府职能的转型。”朱恒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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