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9日电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实行了针对性管理,在便利正常的个人外汇收支活动的同时,切实防范异常资金通过个人渠道流出入。
自2007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外汇实行等值5万美元的年度总额管理政策以
《通知》要求,对个人真实、合理的购、结汇需求仍按照现行政策的便利化要求予以满足,但对具有分拆特征的个人购、结汇行为,银行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予办理、进行真实性审核或按要求上报外汇局等三类方式处理;一是明确要求个人大额外币现钞结汇应审核外币现钞来源证明;二是明确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除贸易以外的其他项目购汇,应使用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或银行卡内的资金;三是明确了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处罚依据,并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机构纳入《通知》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