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11月30日电“根据对16户中央企业的抽样统计,去年上半年累计发生法律纠纷案件238件,而当年下半年就增加到604件,增幅达到154%!”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今天上午在珠海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上说,要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中央企业当前必须加快促进法律管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法制工作的部署,在2007年的150户中央企业中,共有146户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其中53户大型中央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去年5月以来,在132户中央企业中,共有99户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据统计,目前,中央企业在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等方面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的分别有81户、113户和72户,在中央企业所属的1200户重要子企业中,已有556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14户中央企业已在全部重要子企业中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黄淑和表示,中央企业近年来所建立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中央企业的稳健经营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黄淑和指出,目前有些央企及其央企子企业的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仍然存在着“两张皮”现象。黄淑和说,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审核企业的重要决策时,既要敢于说“不”,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指出一条合法而可行的路径;也要善于说“可”,能在法律的框架内提高企业决策效率,使企业的法制管理与经营管理贴得上、融得进、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