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5日电(记者王晓樱、魏月蘅)为有效发挥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沟通协调作用,进一步化解“民告官”案件中的难点问题,推动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海口市人民政府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
行政诉讼通常被称为“民告官”。2
《意见》明确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具体行政行为前,可征询法院的意见,以做到防患于未然。涉诉政府或部门对法院的行政裁决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可提请法院作出释明答疑。对一些重大、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建立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按规定出庭应诉。海口市政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据介绍,海口中院从去年开始试行良性互动机制以来,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达到原告满意的案件有12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