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范又)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会议今天在北京召开。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会议沟通机制。《意见
二是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沟通机制。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地、各部门上报的相关工作信息,并整理、归纳以适当形式发送各地、各有关部门。向社会通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是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大案件查处和重大问题协调机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和联合督查,联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同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四是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机制。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提出,今后我国药品监管应转变以往对药害事件被动应急的工作思路,转守为攻,更注重主动预防工作。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整治违法广告、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动中,要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寄递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