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截至2009年12月15日,全国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达89.2万处,其中新发现65.17万处,复查24.03万处。这是记者从今天在北京召开的2009年全国文物局长会议上获悉的。
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前,官方公布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是40万处。据悉,本次新增加的部分主要源自普查范围
在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增加的同时,普查中也发现有3万余处原来登记在案的文物消失。目前,已掌握的消失文物主要是尚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相对较少。文物消失问题,包括文物点消失和统计数量减少两种情况。
根据国家文物局的了解和分析,消失和减少的原因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1982年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的30年来,大规模城乡建设项目与日俱增,尽管力争做到避让,但仍有确实无法避让而导致文物点消失的情况。二是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在重大自然灾害和各种地质灾害(如地震、水灾)造成文物消失的同时,各种行政违法、刑事犯罪(如法人违法、盗掘)以及生产生活对文物的破坏,也造成文物点消失。三是以往普查资料不够准确,使得本次复查无从查找,导致数量减少。四是本次普查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和计量标准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各地普遍出现了已登记的文物点被合并的现象,这就从形式上也造成了数量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