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就近入学和择校的比例分别有多大?社会公众对于“择校”的态度究竟是怎样的?家长择校的动机、代价、收益是什么?当满足什么条件后,家长就不再加入择校的行列?
序
近年来,在教育公平理念的指导下,人们对于“择校”现象给
然而,仅仅期待一个美好前景是不够的。在任何国家,优质教育资源都是短缺的,义务教育机会的配置,不仅要有“就近入学”的整体政策,还要根据优质教育资源配置的特殊性,提供大家都能够接受的“优质教育入学规则”;治理目前择校现象的政策,也不仅要有最终的目标阐述,更重要的是要有过程性的目标及过程性政策。这都有赖于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的特殊性和现实中“择校”现象的清晰认识。
为了给制定“实”的政策提供“真”的信息,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于2009年初对全国5个省10个大中城市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生的家长,进行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择校行为调查”,调查这些家庭就近入学和择校的比例分别有多大?社会公众对于“择校”的态度究竟是怎样的?家长在为子女择校的过程中,择校的动机、代价、收益是什么?当满足什么条件后,家长就不再加入择校的行列?本次调查在我国东北、西北、西南、中部和东部各选一个省,样本城市包括省会城市和其中一个中等城市,省会城市分新城区和旧城区分层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样本,12所初中和8所小学共20所学校成为样本单元。地级市不分新旧城区任选一个区分层确定学校样本,不同质量层次的6所初中和4所小学共10所学校进入样本单元。在学校样本确定后,该校一年级随机抽取两个班的学生进入样本群体。样本总规模12234个,有效样本12183个。
一、“择校”现象的分布
“就近入学”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教育政策,并明确写入《义务教育法》,具有法律依据。在“就近入学”政策框架下,如果某学生就近分配的教育机会质量不好,家长为了子女能接受更好、更方便的教育而为其选择非“分配”学校的现象被称作“择校”。
1.“择校”的发生概率
调查发现,在12183个样本中,有4973位学生属于“择校”,占学生总数的40.5%。其中,省会城市的择校比例为42.7%,明显高于地级市的36.5%。
图1择校调查中择校比例情况
2.“择校”发生在哪里
家长为子女择校,肯定是选择质量好、社会声誉高的学校。五个省会城市初中、小学择校生比例按照学校声誉由高到低递减。中等城市初中学校择校比例的排序略有不同,质量略差的C类中学的择校比例反而明显高出B类学校。追踪该类数据来源,发现流动人口是选择此类学校的主体。
图2不同层级学校择校分布情况
择校的发生概率还与城市化有关。在省会城市,新城区的择校比例远远小于旧城区。新、旧城区择校比例分别为35.09%和46.91%。城市发展使得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与人口的迁移不同步。旧城区是优质学校集中的地区,但附近已少有居民,居民只能通过两种途径获取旧城区的优质教育资源。第一种,人户分离,即人搬走了,但是户口留在原处;第二种,通过择校。
3.谁更容易“择校”
放弃原有的义务教育机会,重新寻找新的学校,除了工作迁移、流动等因素外,大多数择校都是为了给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这是家长共同的愿望,但是,谁能够成功地实现这种愿望呢?
(1)无论是省会城市还是中等城市,小学具有更高的择校比例
在五个样本省中,除西南某省外,小学阶段的择校比例都明显超过初中阶段。如果优质小学具备“小升初”的推荐权或者起到“筛选”信号的作用,那么,小学的择校就是关键的入学选择。
注:上图中E1、NE1、MC1、SW1、NW1分别指东部、东北、中部、西南、西北省份的省会城市,“2”则代表地级市
图3省会和地级市初中、小学择校分布情况
(2)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优势会转化为下一代的教育优势
在实施调查前,我们利用校长培训的机会对校长进行了访谈,从访谈结果看,择校费的收取并不是“随行就市”,是按照一定标准收取的。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当价格受到管制后,就会激励对优质教育的“过度”需求,这时,价格之外的因素就会替代价格成为机会获得的关键。
调查显示,在省会城市,父亲职业为私营企业主的学生的择校比例比平均择校率(42.70%)高8个百分点,其次是党政干部和个体工商户,分别高出7个和6个百分点。
图4省会城市学生择校比例与父亲职业间的关系
在中等城市,阶层之间因经济地位不同带来的学生择校比例的差异就更大。父亲是私营企业主的学生的择校比例比平均水平(36.54%)高10个百分点,其次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管理人员,他们分别比中等城市择校平均水平高8个和4个百分点。
4.怎样获得招生信息
从国外的研究看,招生信息发布和招生程序对于结果的分布影响明显。本调查显示,通过亲友的经验介绍、托熟人联系校内人员仍然是获取招生信息的主要途径,通过公开程序获取招生信息的家长不足1/3。显然,政府应该对招生程序和标准加以管制,这比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择校都“亮红灯”更理性、更现实、更有建设性。
二、择校的方式和代价
每个家长都希望子女享受最好的教育资源,但这毕竟只是愿望。每年能进入优质学校就读的学生规模是固定的,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下,家长实际上处于囚徒困境的状态。个体消费的可得机会严重依赖于他人的行为,于是,个体的行为集合必须加以修正。修正的方式之一就是提高竞争者的门槛。教育标准、社会资本和经济能力是三种普遍的门槛。
1.择校的方式
公共服务供给的研究已经证明,优质教育和其他公共产品的供给一样,不存在固定的生产、供给模式,而是根据具体的技术和制度的变化,在具体的约束下选择最优的生产供给模式。所以,在招生过程中引入“排他装置”就是优质教育供给的关键技术。调查表明,家庭主要通过六种方式选择心目中的学校。其中,特长和学习成绩选拔是教育标准类筛选门槛,普遍为公众所接受,尤其在中西部地区具有更大的社会接受性;通过就近买房和转户口的方式实现择校,是家庭社会、经济实力的体现,也是世界各国家庭社会经济差异影响教育机会分布的主要方式;家长通过交纳共建费,通过对学校捐资或其他突出贡献而为子女谋取教育机会,这是学校直接参与影响教育机会分布的过程,也是公众意见最大的一种择校方式。
注:上图中E1、NE1、MC1、SW1、NW1分别指东部、东北、中部、西南、西北省份的省会城市,“2”则代表地级市
图5省会城市择校家庭进入方式分布
从上图可以看出,择校的家庭中,通过特长生和成绩特别优秀等方式进入目标学校的比例分别只有6.16%和15.85%,而通过交纳共建费、就近买方、转户口、家长捐资或者做出其他贡献的方式获得择校权利者合计55.82%。不同城市家庭在择校手段上的差异,展示了招生中“排他装置”这一关键技术的地区差异。
在地区级城市中,通过特长生、考试成绩等教育标准进行择校的方式占据了更大的比例,通过就近买房获得择校权,在两个东北和西北的中等城市中成为占主要地位的择校方式,相应地,这两个城市通过共建和捐资进行择校的比例也最少。通过共建费、捐资方式获得择校机会,与通过就近买房获得择校机会,在中等城市中有明显的替代作用。
当社会分层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实时,制度环境不同,社会所能够接受的制度框架不同。学校为自己获得额外收益,往往被社会舆论所批评,而家庭通过购买房产获得稀缺教育机会时,实际上仍然是阶层分化通过市场发挥作用,但该标准的社会接受程度要大得多。
2.择校的经济成本
家长支付择校经济成本的名称很多,形式多样,有时候表现为家长直接支付给学校的赞助费、共建费,而有些时候表现为捐资、助学等。由于择校费的调查过于敏感,同时,“成本”作为代价和个人的感受有关,绝对的成本数字意义不大。于是,本次调查放弃对具体成本数目的调查,转而收集对“择校费用”的感受等替代信息加以分析。
在已经择校的人群中,63.79%的家长认为择校费用没有构成对家庭的经济负担;30.55%的家长感觉到了择校费用的压力,但还可以负担;认为超越自己负担程度的家长仅占5.66%。在未择校的家庭中,有16.1%的家长回答是家庭经济条件妨碍了择校,整体上经济成本仍然不是家庭择校所考虑的主要问题。
虽然择校的费用在家长的主观感受中不构成较大的负担,但是,经济能力仍然对优质教育机会的获得有决定性的影响。在本次调查中,在提供家庭月收入信息的11,995份问卷中,家长的择校行为简单地与家庭月收入成正比,家庭收入越高,择校比例越高。
图6家庭月收入水平与择校率关系
三、择校对学生的影响
不管是通过什么方式,家长想尽各种办法为子女能在一个教学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那么,择校后是否如家长所愿,促进了其子女方方面面的发展呢?
1、择校对学生学业成绩的影响
在本次调查中,在已经择校的4937名家长中,有4743名家长就择校后子女学业成绩变化问题进行了回答,其中50.7%的家长选择了“孩子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发生了变化,成绩有所提高”,还有35.9%的家长选择了“很难说清楚,但感觉是有一定帮助的”;只有5.76%的家长认为孩子的成绩在择校后反而下降了。整体上家长认为择校对其子女成绩产生了非常乐观的影响。
2、择校对学生情绪发展的影响
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正处于精神和身体发展的关键期,国外的一些研究表明,许多家长择校是为了给孩子找一个适合发展的环境,结交恰当的伙伴。在本次调查中,58.6%的家长认为“孩子的同伴交往和情绪发展比以前更积极了”,明显高于对择校的学业成就影响的判断。还有23.9%的家长选择了“很难说清楚,但感觉是有一定帮助的”。家长整体上认为择校对其子女的情绪发展和同伴交往有非常正面的影响。
家庭择校的动机是什么?经验认为是成绩偏好,但从家长的回答可以看出,家长对于择校带来的子女同伴交往和情绪发展的积极变化更加肯定。
四、家长对择校的态度
即使择校会对社会带来许多不利影响,但集体理性并不自然成为个体理性。表现之一就是尽管大众舆论对“择校”深恶痛绝,但当问及“对择校现象的看法”时,有高达74.48%的家长表示对“择校”完全赞同或基本赞同,只有25.52%的家长表示了反对。相比于40.5%的实际择校率来说,数据表明,不管是已择校还是未择校的家庭,大部分对择校持支持态度。
1.择校家庭和未择校家庭对招生制度的偏好差异
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涉及义务教育机会分配(划片)、程序、标准,也涉及到放弃分配机会,自主选择教育机会的代价和代价形式。对待这些具体问题,已择校家庭和未择校家庭的主张有明显差异。已择校家庭对择校表现出强烈偏好,“不管怎样都要择校”的比例高达27.63%,而在未择校的家庭,对招生程序简单、考试作为招生标准呈现强烈偏好。图7清晰地展示了两个群体的态度差异。
图7择校和非择校家庭对招生制度构成要素的偏好
2.对招生制度改革的态度
目前,从高考改革到公立幼儿园招生,各教育阶段招生制度都面临巨大的改革压力,招生制度已不再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事,而演变成为一个公共问题。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压力来自“择校”对“就近入学”原则的巨大冲击,在“选择”和“就近入学”之间,公众的态度究竟如何?
(1)对“选择”的偏好超过50%
在本次调查中,就“选择”、“分配”两个不同的招生改革方向,分别设置两个不同的选项。结果发现,希望将“选择权”体现在招生制度中的家长接近一半。其中,择校家庭有28.81%的家长希望未来的招生制度改革中,在努力减少校际差异的前提下,对于实在想择校的家庭,可以通过多交钱,在公立学校内部实现择校;另外有22.02%的家长希望在减少校际差异的框架下,严格“就近入学”,如果实在想择校,就在私立学校中选择。前者希望在既有的制度框架下,体现“选择权”,而后者则希望通过不同体制,满足不同需要。非择校家庭和择校家庭的主张非常一致。
在改革方向的选择上,仍然有接近50%的家长反对“选择”,希望通过考试筛选来“分配”教育机会,在有些城市,超过60%的家长希望今后的招生制度能够按照考试成绩招生。
(2)地级市的家长对“选择”的偏好明显小于省会城市
调查结果显示,择校和非择校家庭在招生制度改革方向的选择上没有明显差异,但是,地级市和省会城市的家长却表现出明显不同的选择偏好,地级市的家长对考试的偏好要比省会城市的家长强烈得多。
图8:省会和地级市家长对“考试”偏好的差异
五、调查的主要结论
以上调查数据展示了我国不同区域、不同层级的城市中,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的基本信息,从这些信息中,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两个主要的结论:
1.个体“择校”行为的累积产生了社会的“负外部性”
“择校”作为学生从分配的教育机会中逃离,重新寻找新的教育机会的机制,提高了选择者个人的效益,但这种个体行为的累积,却产生了不好的社会效果:社会群体间的分隔,这背离了义务教育的核心价值。这是个体选择行为导致社会代价的最突出表现,经济学中将其称为“负外部性”。“择校”虽然也要付出一定的经济和心理成本,但调查显示对“择校”成本敏感的家长非常少,而收益却非常明显,这个收益既包括子女学习成绩的提高,也包括优质学校学生特质累积产生的、有益于成长的学校环境和交往环境,这些足以补偿择校“成本”。
2.择校集中体现了公共问题利益冲突、主张分散的特征
从狭义的角度看,“择校”是个典型的教育问题,更具体一点,是个招生方式的争论。然而,由于它和公众利益休戚相关,“择校”问题逐渐超越教育范畴,成为社会公共政策问题,它所承载的价值也变得日益多元化。
利益冲突。将“择校”机制纳入招生程序并不具备“帕累托最优”的特质。“选择者”获得的收益,如更友好的校园社会环境、更优质的教育、更佳的交往同伴,往往使得非选择者的受教育状况更差,如低社会声誉、教师士气低落、低期望值、不良伙伴等。
主张分散。在不同利益的激励下,家长的主张也呈现高度分散的状态,主张“选择”和主张“分配”的家长几乎同样多,根本无法发现其中的“交集”。政府和家长之间的利益差异也日益明显,政府基于创新人才培养需要,积极推动招生制度改革,而家长,尤其是地级城市的家长,却有着强烈的对考试的偏好。
3.治理“择校”是三种不同立场间的权衡
在“择校”问题上,有三个利益主体,分别是学校、家长和政府,它们各自有自己的立场和利益。学校往往被认为和政府的立场是一致的,其实,我国教育界有强烈的“得天下英才而育之”式的“精英教育”倾向,义务教育“普遍、同一、免费”的价值观,虽通过全民动员式的义务教育普及方式引入我国,并没有浸透到学校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义务教育价值体系要成为教育机构内在的信仰,还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内化”过程。政府的立场是站在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维护教育机会的公平和社会各个群体间的融合,而家长则天然地只考虑自己子女在未来世界里的竞争性品质的形成,因此,政府的均衡化诉求与家长的竞争性努力是存在矛盾的。治理择校,便成了在三种不同立场间的权衡。
六、政策建议
负外部性、多重冲突、利益权衡等特征,决定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政策仅仅用“就近入学”难以管制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从政策目标上讲,如果完全的“就近入学”是政策的最优状态的话,那么,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学校永远存在的差异,就决定了优质学校机会的最优配置是非常难以实现的。因此,用大家相对能够接受的标准确定“次优”的优质学校招生政策,就是一种制度上的改进。
1.次优政策之一:改革教师工资制度,适度突破以县为主
治理择校产生的负面影响,仅靠严格监管,成本高、效果差,需要调动学校、家长自身的动机,达到一个治理程度可以接受的水平。一方面,学校要厘清教育事权,配合预算制度改革,实行教师岗位工资制,废除教师结构工资制度,从根本上去除学校的牟利动机;另一方面,在城市适度突破“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将优质学校教育机会实现跨区发展,让学校与城市化进程同步,同时,通过合并、拆分、流动等,增加优质教育机会供给,让优质教育机会“通胀”,减少优质学校教育机会的收益。
2.次优政策之二:透明的招生程序和招生标准
在家长方面,尊重家长基于自身利益所产生的强烈择校冲动,但必须减少择校概率,将家长个人选择带来的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控制在一定程度之下。择校越来越难,自然会增加择校过程中以权谋私、教育腐败的收益。这时,标准透明、程序公开,在阳光下运作招生程序是唯一的选择。日本优质学校“抓阄”式分配方式,新加坡一些学校家长为学校做“义工”获得优先权的方式,美国优质公立学校通过个性化的招生标准选拔学生的方式,都是用教育门槛代替权钱门槛的范例。
3.次优政策之三:需要借助多种途径分担择校压力
择校,是社会分层加剧在义务教育机会分配中的体现,即使财政改革完全消除了学校的逐利动机,家长择校的动机也会通过各种方式投射在学校身上,于是,必要的压力分担机制是维护学校健康状态,重塑学校良好社会现象的必要条件。
(1)民办和补习学校。健康的市场经济结构需要多个供给者建立恰当的竞争关系,才能保证市场的效率;教育服务的供给也需要多种性质的供给者,才能满足多元化的需要。单一的公立教育体系,不仅难以做到满足多元化的需要,而且,难以避免市场因素对公立学校精神的“侵蚀”。在多样化需求面前,民办学校和补习学校在制度设计上可以很好地满足市场力量的教育诉求,形成民办、公办、补习教育的供给链,做到“各行其道,各负其责”。
(2)严格学区划片标准,将市场的择校压力释放到地产购买上去。优质学校会提高学区内地产的价格,这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然而,它是社会问题,并不影响学校的社会角色和社会信誉。在社会分层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择校压力通过地产购买转移出去,是维护学校基本价值体系的“次优”选择。
择校作为当前社会矛盾在教育中的集中体现,对它的治理需要多种措施同时实施,而每一种措施实施后,又会带来新的问题,也带来了新的治理方式。这一切都决定了解决择校的负外部性,同时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效率,需要有长期的、完整的战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都面临着一个非完美的状态,但是,不管怎样,就择校问题展开讨论和研究,对于培育社会理性选择行为,奠定素质教育改革的群众基础,具有积极意义。
(曾晓东,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07级硕士研究生)